政府擬議修訂《刑事程序法典》 加強警方打擊嚴重性罪案等罪行能力

內政部總部。(圖:TODAY)
政府擬議修訂《刑事程序法典》,以加強警方和其他執法機構在打擊嚴重性罪案等罪行時的能力,更好地保護公眾。
這項由律政部和內政部聯合提呈的法案,也將強化《刑事程序法典》的透明度、公正和連貫性。
法令生效後,警方將可在沒有搜查令、但相信嫌犯持有案件證據的情況下,展開搜查。
警方也將能在逮捕嫌犯時搜身並取走嫌犯身上的危險物品,避免他們傷害自己或他人。
修訂案也將賦予其他執法機構,如移民與關卡局和中央肅毒局人員更大權限,調查管轄範圍內的上游犯罪行為。
另外,法案將針對法證醫學檢驗制定框架,確保檢驗在適當的情況下進行,同時賦予警方權限,在調查時強制被告驗血和提供脫氧核糖核酸DNA樣本等。這對強姦等嚴重罪案的調查起到關鍵作用。
律政部高級政務次長拉哈尤瑪贊昨天(10日)在國會為《刑事程序法典(雜項修訂)法案》進行一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