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周一(6月29日)起,新加坡網際網路安全委員會(Online Safety Commission,簡稱OSC)正式投入運作,這讓新加坡成為全球少數設有這類專責機構的國家。
委員會第一階段先處理五類最常見也最嚴重的網絡傷害,包括散布私密影像、散布虐待兒童影像、惡意公開個人隱私(即人肉搜索)、網絡騷擾(含網絡性騷擾),以及網絡跟蹤。其餘八類網絡傷害則會在後續分階段落實。

需要說明的是,目前只有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或長期准證持有人可以提出舉報;如果受害人是十八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父母或監護人可代為舉報。
舉報方式分兩種:涉及私密影像、虐童影像和人肉搜索的案件,可以直接上委員會的官網提交(www.osc.gov.sg);而網絡騷擾和網絡跟蹤,則需要先向相關網絡平台(如社交媒體或聊天軟體)舉報,如果平台在24小時內沒有回應,或者處理不到位,再帶著已向平台舉報的證明,向委員會求助。不論哪種情況,舉報時都要填寫事件經過,並附上證據,比如網址連結、截圖、照片或視頻等。
一旦委員會總監有合理理由懷疑網絡傷害已經發生,就可以向發布內容的人、群組管理員或網絡平台發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指示,要求刪除內容、限制加害人帳號的互動功能,或採取其他措施阻止傷害擴大。
如果相關個人或平台拒絕配合,就構成刑事犯罪,個人可能面臨最高2萬新元罰款或最長12個月監禁,機構則最高可被罰款50萬新元。若平台持續不配合,總監還能進一步要求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屏蔽相關網站,或要求應用商店下架相關應用程式。
新法也為受害者提供了更多維權工具:允許受害人申請查明匿名加害人的真實身份;每張被非法散布的私密影像或虐童影像,最低可索賠5000新元;同時新增了法定侵權條款,讓受害者在民事索償時有更明確的法律依據。
如果對委員會的決定不滿意,可以在14天內免費申請複議;若仍不滿意,還可以在14天內向獨立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屆時需繳納200新元申請費。
最後也提醒大家,遭遇網絡暴力、人肉搜索或私密影像被散布,不再只能忍氣吞聲。網際網路安全委員會的成立,是新加坡網絡治理的重要一步,建議大家收藏好官網,也轉發給身邊需要的人,讓更多人知道如何保護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