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就《國家象徵法案》發言 要求說明國旗等正當使用範圍

議員們就國家象徵法案發言時,要求部長更清楚說明國旗、國徽和國歌等的正當使用範圍,以免不經意觸犯法令。有議員也指出,要求使用國家象徵的程序必須簡單易懂。
義順集選區議員黃國光說:「部長是否能說明政府部門將如何確保申請程序對好意想要使用國家象徵的公眾是方便、便宜和簡單的尤其對一些獨立創作者來說可能沒有行政知識去摸索相關流程。」
阿裕尼集選區議員貝理安表示:「珍惜我們民主社會的在座所有人,都應該致力激發國人對國家象徵的尊敬不分他們的看法或是政治取向。我和工人黨同僚都對在國慶日向公眾分發國旗感到自豪,同在座各個政黨的議員一樣。」
丹戎巴葛集選區議員祖安清心說:「法案規定違規者可能因濫用國家標誌而被處罰,我請內政部讓違規者有機會解釋,因為可能是誤會。我也希望當局通過公共教育,讓公眾了解什麼才會構成濫用國家標誌。」
文化、社區及青年部政務部長劉燕玲答覆詢問和總結時強調,法案的宗旨是讓國人更有彈性地使用國家象徵,彰顯國家認同感,儘管違例的刑罰加重了,當局實際上不會輕易施行處分。
貿工部兼文化、社區及青年部政務部長劉燕玲表示:「文化、社區及青年部和國家文物局實際上不會最先考慮處罰違例者,我們處理這類個案的方法是通過教育讓公眾了解相關法規並要他們移除不當使用的國旗。」
劉燕玲也表示,申請使用國家象徵是免費的,當局也會加強公共宣導,協助更多國人了解如何正確使用國家象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