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阿嬤往房客背後潑熱湯,堅稱不小心,法官指被告三次理由都不一樣,說法不可信,判她罪成。
被告葉金吳(72歲,音譯)於2020年2月4日晚11時30分,在惹蘭勿剎149號二樓廚房,朝六旬房客金萍萍背部潑了一鍋熱湯,面對一項持武器傷人的控狀。

被告葉金吳昨早被判罪成。(人名音譯)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被告因不認罪,案件進入審訊。
被告、受害者和被告男友(房東)以及其他租客當時住在事發單位。
事發當天,被告和受害者因為使用廚房起口角,被告隨後繼續煮海鮮湯。
被告稱,當她正準備盛湯時,受害人突然氣沖沖走來,站在後面喋喋不休,她驚訝轉身,不小心灑了熱湯,堅稱並非故意,只是一場意外。
法官昨早說,雖然被告一直堅持是不小心,但是三次解釋為何潑湯的理由都不一樣,第一次說是為了自衛;第二次說是意外;第三次則說是受害者自己打翻鍋子。
法官指出,被告在庭上不停重複不是故意的,卻從來沒有這樣和調查官說,因為這可能本來就不是一起意外,因此被告說法不可信,判她罪成。
控方指,被告和受害者都是房客,兩人自認識起,關係就有些緊張,兩人還會避開彼此,避免吵架。
被告從2017年開始入住,並於2019年和房東郭敬文開始交往。不過,在此之前,受害者稱和房東交往,自認是對方女友。
受害者早前出庭供證時稱,被告搶走了她交往5年的男友,即房東郭敬文。
早前審訊時,被告代表律師也說,被告和調查官對「故意潑」的舉動出現分歧,筆錄不清楚,雙方可能在溝通和翻譯中有誤。
調查官否認指責,表示雙方不存在溝通困難。控方指,筆錄中沒提到被告的「不小心」,因為被告沒告訴調查官。被告承認,但也指調查官沒問她是否故意,她才沒解釋。
法官昨早指出,調查官和被告使用同樣語言做筆錄,不存在任何語言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