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依據《2017年按摩場所法案》對一名房東提起刑事指控,因其涉嫌明知故犯,允許租客在無執照情況下經營按摩場所。
2025年10月30日,警方在上瑟拉貢路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一家未持有有效執照的按摩場所,涉嫌違反《2017年按摩場所法案》。
經調查後,該按摩場所經營者於2026年2月4日被正式起訴,罪名為「在無執照場所提供按摩服務」,違反《2017年按摩場所法案》第5(4)條。經營者當庭認罪,被處以1萬新元罰款。
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該場所的房東在出租前未核實租客的經營資質,默許其長期無證運營按摩業務——此行為同樣構成《2017年按摩場所法案》第5(4)條所列的違法行為。房東將於2026年4月1日出庭受審,面臨最高1萬新元罰款、兩年監禁,或兩者並罰的嚴厲懲處。
警方提醒:房東在簽署租賃合同前,務必對租客及其經營用途進行嚴格審查。若明知租客從事非法活動仍提供場地,將不再只是「甩手掌柜」,而是與租客同擔法律責任。警方將堅決追責,絕不姑息任何縱容違法行為的房東。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6年3月31日 下午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