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警方將控訴一名30歲的印度尼西亞籍男子,涉嫌在一架飛往新加坡的航班上犯下盜竊及詐騙罪。
2025年3月16日凌晨約4時55分,警方接獲報案,指一名女乘客將其錢包放入手提包內,並將手提包存放在機艙上方的行李架中,但隨後發現錢包失竊。初步調查顯示,失竊錢包中的借記卡曾被疑似在樟宜機場過境區域的零售商店內使用。該名女乘客隨後通過銀行應用程式接收到多筆未經授權交易的通知,隨即立即報警求助。
機場警區警員通過實地調查,並藉助閉路電視畫面,迅速鎖定該名男子身份,並在報案後一小時內將其逮捕。進一步調查顯示,該名男子與受害女子相識,兩人在航班上曾使用同一個行李架存放個人物品。
該名男子將於2025年3月27日被控上法庭,罪名包括《刑法典》第379條文(刑事盜竊罪),並援引《1971年東京公約法》第3條,以及《刑法典》第420條文(詐騙罪)。根據相關法律,盜竊罪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而詐騙罪最高可判處十年監禁,並須附加罰款。
警方表示,對於在飛機上犯案的盜竊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將竭盡全力追捕涉案人員。機場警區指揮官馬拉蒂助理警察總監表示:「幸好該名乘客已啟用銀行應用程式的交易通知功能,讓她能迅速察覺借記卡遭未經授權使用,並立即報案。這使我們得以迅速採取行動,在嫌犯離境前將其逮捕。我們也藉此提醒潛在犯罪分子,切勿在飛機上心存僥倖,因為此類犯罪終究得不償失。」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3月26日,下午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