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地最近就是否廢除《刑事法典》第377A節條文的辯論加劇,婚姻在我國憲法的法律定義也因此被放大討論。
一些參與討論的人呼籲,如果第377A節條文被廢除,憲法應當保護法律上定義為「男女之間」的婚姻。在377A節條文下,男子之間的性行為是違法的。
羅馬天主教新加坡教區就呼籲「保障異性婚姻,甚至將其視為人類社會的自然結構並納入憲法」。
與此同時,一個名為「保護新加坡大集會」(Protect Singapore Townhall)活動的參與者呼籲我國採取「新政治方案」來保護婚姻、家庭和孩子;超過1200人參與了這項活動。
內政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在上個星期六(7月30日)表示,政府正在探討如何處置第377A節條文,同時考慮如何保護婚姻的法律地位,防止任何人入稟法庭挑戰婚姻的合法性。
將婚姻納入憲法可行嗎?這樣做的潛在後果是什麼?如果婚姻被納入憲法,是否還有空間挑戰婚姻的合法性?
婚姻如何被納入憲法?
新加坡管理大學楊邦孝法學院(Yong Pung How School of Law)助理教授Kenny Chng告訴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將婚姻納入憲法的做法有兩種;第一是直接在憲法中擬定婚姻的定義,並宣布我國只承認這樣的婚姻。
第二種方式是引用《婦女憲章》或《解釋法》的相關條款,並將其納入憲法,以保護條款免受憲法挑戰。
但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律系客座教授Kevin Tan指出,在憲法中擬定婚姻的定義「不合邏輯」,也「沒有必要」。
「如果這是為了讓修改婚姻的定義變得更加困難,那隻要規定只有獲得國會三分之二票數才能修改法律即可。」
如果婚姻被納入憲法 反對人士有什麼方法進行挑戰?
Kenny Chng表示,「直接納入」憲法和「保護式條款」都能通過司法審查,保護婚姻定義免受憲法挑戰。
司法審查是高等法院對履行公共職能和職責的實體,行使監督管轄權的過程。
Kevin Tan認為,目前的辯論過於注重「婚姻的定義」,而不是「結婚的後果」,而這關係到已婚人士與未婚人士的待遇有何不同,例如申請新組屋的資格、在做出醫療決定等情況下被視為近親、在《無遺囑繼承法》下被視為配偶等。
如果對不同階級的人進行差別對待,那將涉及憲法第 12 條關於平等和法律平等保護的規定。
「當法律以不同的方式對待不同階級的人(不管婚姻的定義如何),就有可能面臨憲法挑戰。」
律師:婚姻法律效力可通過婚姻以外方式實現
法律專家認為,婚姻的法律效力超越法律術語。
新加坡管理大學楊邦孝法學院助理教授Benjamin Joshua Ong表示,婚姻的法律效力可以通過結婚以外的方式實現。
例如,人們可以在遺囑中將財產留給任何人、指定任何人在去世後領取公積金儲蓄、指定任何人作為醫療保健執行人進行臨終規劃,以及與任何人共同購買私人住宅。
「這可以包括同性伴侶,而這些規則不會被定義『婚姻』的法律改變,因為它們並沒有使用『婚姻』這個詞。」
Benjamin Joshua Ong指出,目前憲法有兩個主要功能;第一是定下國家機構如何運作的基本規則。例如,它規定誰有資格擔任總統或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如何任命部長。
其次,憲法的存在是為了「提供民主秩序,把我國的多種族和多宗教性質考慮在內,包括維護每個人民的最基本權益」。
如果修正憲法,那「將徹底改變憲法的基本性質和宗旨」。
學者:將婚姻納入憲法 對支持和反對廢除兩派「兼容」
廢除377A節條文在法律上是「最乾脆利落的選擇」,但它將引發其他問題,例如,如何接納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社群,以及如何「加強互相包容的精神」。
「事實上,第 377A 節條文的問題並不在於法律。任何解決方案一定要在法律之外公平地解決各種問題,並達成社會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