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雪玲:為確保法政醫學檢驗適當地進行 僅合格人員可進行身體私密部位檢查

內政部政務部長孫雪玲表示,法醫證據對調查嚴重性犯罪等重大犯罪至關重要。為確保法政醫學檢驗適當且敏感地進行,《刑事訴訟(雜項修正)法案》列明:只允許合格的醫療專業人員、警長和以上級別的警務人員進行身體私密部位的檢查。
孫雪玲在國會針對修正案二讀發言時說,法案也列明當警員或法證專家進行女性私密部位的檢驗時,必須由女性進行檢查。此外,在採集嫌犯和受害者的法醫證據時,也會有差別待遇。
「對於被告,即使他們不同意,警方仍有權要求他們接受法證醫學檢驗。無合理理由拒絕接受檢查將構成犯罪。對於受害者,通常會需要徵得同意。重要的是要敏感地對待受害者,尤其是那些遭受過性侵犯的受害者,以避免他們再次受到創傷。如果沒有得到同意,警方將不會進行檢查。」
孫雪玲也說,警方將謹慎處理例外的情況,例如:當受害者被性侵後陷入昏迷。如果不儘快採集脫氧核糖核酸DNA,證據可能會在短時間內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