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將更嚴厲對付非法把污水排入公共污水道的行為,除了提高最高刑罰,也立法規定處以強制性的最低罰款。
永續發展與環境部高級政務部長許連碹博士在國會提出污水處理及排水(修正)法案二讀時表示,非法將污水排入公共污水道會嚴重污染水源,污水中的有毒物質也可能破壞新生水的生產運作。
許連碹博士說:「公用事業局將得暫停新生水的生產流程,並加強其他水供來彌補中斷的新生水源。公用事業局還必須花費資源調查並廣泛採樣以確立非法排放的源頭和進行補救工作。這麼做既昂貴又耗時。」
在這項修正法案下,初犯者的強制性最低罰款為4000元到4萬元,視破壞情況的嚴重性而定。如果非法排入有害物質導致死傷或污水道受損,重犯者的最高罰款則從20萬元加倍到40萬元。
法案也針對私人產業的緊急情況,例如水溝堵塞問題修訂條文。許連碹說防止淹水人人有責,無限擴建排水系統是不可行的。鑒於排水系統相連,當局要求有地私宅屋主確保房子的排水系統運作正常,以提高整體防洪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