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恩強在家人的陪同下,坐著輪椅抵達新加坡高庭接受上訴裁決。(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欺騙與教唆他人偽造文件罪成而被判坐窄的新加坡84歲「燃油大王」林恩強,以健康欠佳為由,上訴求當地高庭對他法外開恩但被駁回。
不過,承審法官在考慮案情與年事已高等求情因素後,決定把原本17年又6個月的監刑,減至13年6個月。
新加坡高庭法官符曉平昨日發表上訴裁決時說,辯方以新加坡酒店與房地產大亨王明星逃過監刑為案例,要求法庭也對林恩強法外開恩,只判他坐牢1天或象徵性刑罰,
但是,法官指出,林恩強的健康問題不能與王明星相比,後者患有癌症並有多重健康風險,而不僅是跌倒的風險,林恩強的情況不足以讓法庭對他法外開恩。
法官也駁回林恩強對被判罪成的上訴。
法官發表上訴裁決後,坐著輪椅出庭的林恩強,通過辯方高級律師文達星向法官要求展期4個星期才入獄服刑。
文達星說,林恩強去年12月跌倒,撞傷右邊額頭,大腿也割傷,如今視力模糊和有背部疼痛問題,為此他得重新做身體檢查;辯方也希望有時間研究法官的上訴裁決。
法官批准林恩強繼續以200萬新元保外,以及展期至4月1日入獄服刑。
林恩強是興隆集團的創辦人,他因欺騙與教唆他人偽造文件,2024年11月被判入獄17年又6個月,他不滿法官裁決,針對罪成和刑罰向新加坡高庭上訴。
興隆集團原本是全球最大燃油交易商之一,因冠病疫情導致油價暴跌和燃料需求驟降,公司財務狀況急速惡化,累計拖欠23家銀行約38億餘美元,於2020年4月申請破產保護。
林恩強共面對130項包括欺騙、教唆偽造文件,以及教唆偽造有值證券的罪名,指他在2019年至2020年,欺騙國內外多家金融機構發放逾27億美元資金。
控方以其中3項涉及滙豐銀行、牽扯約1億1100萬美元的罪狀進行審訊,新加坡國家法院法官審理案件後,判林恩強罪成。
新加坡高庭法官去年10月審理這起上訴案,代表林恩強的律師文達星在上訴陳詞中指出,沒有證據顯示林恩強指示公司下屬,提呈偽造文件給滙豐銀行。
文達星也指林恩強身體健康欠佳,並有跌倒風險,嚴重的話可能導致他喪命,若高庭維持林恩強罪成的裁決,辯方以王明星的案件為例,希望法官法外開恩,判處林恩強接受象徵性刑罰,或至少把監刑減至11年。
王明星因教唆與蓄意協助前新加坡交通部長易華仁接受免費多哈行和妨礙司法公正,於2025年8月被判最高罰款3萬新元,逃過3個月的獄刑。
王明星患有無法治癒的晚期多發性骨髓瘤,入獄會大大提高危及生命的風險,新加坡國家法院法官綜合考量醫生提出的多種風險後,決定判處王明星高額罰款,不必坐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