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周二(2月24日),一名因在實龍崗獨立式住宅區長達一年的停車糾紛中,多次向鄰居汽車投擲石塊與玻璃瓶的43歲新加坡男子謝金龍(Seah Chin Leong),被判處監禁一周,並處以7500新元(約合5920美元)罰款。
本月早些時候,謝金龍已對四項指控認罪,包括破壞財物、鬥毆及使用侮辱性語言,另有十四項其他指控在量刑時一併考慮。
事件起因於謝金龍與鄰居因停車位置產生衝突。2024年8月1日凌晨3點左右,當鄰居將車停在他家門前時,兩人爆發爭執。同年11月5日凌晨,謝金龍更從家中向停在路邊的鄰居車輛投擲兩瓶玻璃瓶,其中一瓶擊中車尾,維修費用高達894新元。
2024年聖誕節凌晨兩點後,謝金龍再次向鄰居車輛投擲石塊,引發多起警方報案。2025年2月22日凌晨3點半,他在自家門前公共道路上焚燒紙錢,火光逼近鄰居車輛。鄰居家人從屋內用園藝噴霧器潑水滅火,雙方再度爆發口角。謝金龍更以金屬棍猛擊鄰居大門,預計更換門框費用在1000至2000新元之間。
鄰居隨後對謝金龍提起民事訴訟,最終達成和解,謝支付約3400新元賠償金,並主動出售房屋以避免進一步衝突。
然而,法官亞當·納科達(Adam Nakhoda)指出,儘管謝金龍已搬離,但其在售屋至實際遷出的一年期間仍持續違法,因此該行為不能視為減刑因素。法官強調:「若當時能冷靜處理,接受停車位為公共共享資源的事實,他本可避免今日的困境。」
法官進一步指出,在新加坡高密度住宅環境下,鄰里摩擦不可避免,但不應以破壞人身或財產的方式解決。「焚燒紙錢本是傳統習俗,但為何偏偏選在鄰居車旁?這本身就是一種微侵略行為。」法官駁回了「受挑釁」的辯護理由,認為謝金龍的行為具有持續性與累積性,構成加重情節。
法官還指出,謝金龍所涉罪名中,破壞財物最高可判兩年監禁,鬥毆最高可判一年監禁並罰款5000新元,使用侮辱性語言則最高可判六個月監禁及5000新元罰款。最終,法官決定判處其一周監禁與7500新元罰金,並允許其刑期延至三月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