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通過法案 稅務局有權調查企業補助金

國會也通過國內稅務局(修正)法案,給予稅務局更大的權力,對政府發放給企業的補助金展開調查和執法。
在修正法令下,國內稅務局可代表政府或其它法定機構,執行補助金的相關工作。稅務局有權力審計和調發放給企業的補助金是否涉及欺詐或遭到濫用。稅務局也能追回超付的款項。
財政部第二部長徐芳達說:「這些權限跟國內稅務局目前在稅務方面擁有權力沒有什麼不同。相同的,也會設有防範機制,只限於受過訓練,並由國內稅務局局長任命的官員。」
徐芳達說隨著國內稅務局發放的補助金項目和總額增加,當局必須具備所需的權力,以更有效地進行調查、追回公款和保障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