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圖:iStock)
一家嘉年華活動策劃公司因為在沒有申請准證的情況下,安裝遊樂場機動遊戲設施,被法庭判處罰款5萬5000元。
庭上揭露,建設局在2022年5月28日接獲通報,指這家公司The Carnival Fair在三巴旺購物中心旁舉行的活動上裝置和操作一台衝浪模擬器。
調查發現,公司並沒有持有效的裝置准證,而且在活動展開前,沒有任何員工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公司也沒人檢查是否需要准證安裝和操作這類設施。
有鑒於此,公司接到長達12個月的有條件警告。
然而,建設局在2023年3月11日又接到通知,指這家公司在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於濱海花園舉行的凝聚家庭野餐會上,再次未持有效准證,就裝置和操作電動卡丁車。
建設局人員發現,公司在活動舉辦前,也沒有任何員工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或檢查是否需要准證安裝和操作這類設施。此外,公司也沒有聘用外部評估員,監督和檢查設施的安全性。
法官下判時說,公司被發出有條件警告時,就應該更加謹慎,但卻完全沒有諮詢過有關當局,這表明被告要麼是故意無視規定,要麼就是系統性地不遵守規定。
不過,法官接受公司董事真誠的懊悔,並允許公司分期繳付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