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最高法院。(圖:CNA)
本地一名男子同哥哥繼承母親留下的洋房後,答應從賣屋所得中撥出60萬元,分給另外兩名兄弟,卻在簽署協議隔天反悔,聲稱遭哥哥脅迫。高庭裁定協議有效,男子必須履行承諾。
兩兄弟原本口頭同意舅舅的建議,各拿出30萬元給沒有獲得母親遺產的兩名兄弟。後來弟弟找到願以500萬元購買洋房的買家,哥哥堅持他必須先簽署分錢協議,才肯同意賣屋。
法官認為,弟弟早已知道哥哥的分錢要求,而且有權選擇不賣屋。他是為了促成比銀行估價高出50萬元的交易,自願接受條件,不能事後以經濟脅迫為由推翻協議。
本地一名男子同哥哥繼承母親留下的半獨立式洋房後,同意從賣屋所得中撥出60萬元,分給另外兩名沒有獲得母親遺產的兄弟,每人30萬元。豈料,他簽署書面協議後,隔天就反悔,聲稱自己是在哥哥施壓下被迫簽字,因此拒絕兌現承諾。
哥哥最終入稟高庭要求弟弟履行協議。法官認為,弟弟是為了促成500萬元的高價賣屋交易,自願接受有關條件,不能事後以受到經濟脅迫為由推翻協議,因此裁定他必須信守承諾。
根據高庭的判詞,起訴人是David Chan,答辯人是弟弟Franklin Chan。
母親遺產未分給兩兒子 舅舅建議兄弟分享60萬元
判詞顯示,兩人的母親育有五個兒子,其中一人Peter已故。母親於2012年12月21日過世,生前立下遺囑,把位於Eng Kong Road的一棟半獨立式洋房平均留給David和Franklin,其他房地產則分給他們和兩名孫女,但沒有把任何遺產留給另外兩個兒子George和Jack。
母親去世後,四兄弟的關係逐漸惡化。2018年6月,住在海外的舅舅特地飛來新加坡調解,建議David和Franklin各拿出30萬元,合計60萬元,分給George和Jack,每人30萬元,以修復兄弟關係。
兩人原則上口頭同意,但始終沒有付款。
洋房找到500萬元買家 哥哥要求先答應分錢
2021年9月,Franklin找到買家,願意以500萬元購買兄弟共同擁有的洋房。不過,哥哥David堅持,弟弟必須先同意從賣屋所得中撥出60萬元給George和Jack,否則他不會簽署購屋選擇權書(Option to Purchase)。
同年9月11日,兩兄弟見面準備簽署賣屋文件時,David拿出一份手寫協議,註明兩人同意從賣屋所得中撥出60萬元,分別支付30萬元給George和Jack。
Franklin對此十分不滿,雙方發生激烈爭執,David隨後離開,沒有簽署賣屋文件。
幾分鐘後,Franklin改變主意,主動聯繫哥哥表示願意簽字。兩人於是再次見面,簽署手寫協議,哥哥也簽署賣屋文件,讓交易得以進行。
弟弟簽字隔天反悔 稱遭哥哥脅迫
不過,Franklin隔天就通過WhatsApp通知哥哥,聲稱自己受到脅迫才簽字,不承認有關協議。
哥哥回應,如果分錢協議無效,他也會把賣屋協議視為無效,並願意退還買家的銀行本票。
儘管如此,Franklin仍選擇繼續交易。洋房最終於2022年4月8日售出,兩兄弟暫時把有爭議的60萬元存入聯名銀行戶頭,任何提款都須獲得雙方同意。
由於弟弟堅持不肯分錢,哥哥最終入稟高庭,要求法庭強制執行協議。
法官:弟弟為促成高價交易 自願接受條件
Franklin在庭上辯稱,哥哥利用他急於賣屋的處境施壓,迫使他簽署協議。
不過,法官指出,哥哥作為洋房共同屋主,有權拒絕出售,而弟弟也可以選擇不賣屋,或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出售,因此並非沒有其他選擇。
法官也發現,哥哥早在簽署協議前一個星期,就已通過WhatsApp提出分錢要求,並非最後一刻才突然提出條件。
法官認為,Franklin之所以願意簽署協議,是因為500萬元的賣屋價格太誘人,比洋房450萬元的銀行估價高出超過一成。他甚至曾在WhatsApp信息中形容這是一宗意外之財,並把願意出高價的買家稱為「冤大頭」(sucker)。
法官認為,弟弟不願錯失這宗有利可圖的交易,因此甘願從自己應得的賣屋款項中讓出30萬元,以換取哥哥同意賣屋,不能在交易完成後,再以經濟脅迫為由逃避承諾。
法官也指出,雖然雙方是親兄弟,但簽署協議時關係早已惡化,而且協議以書面形式訂立、註明日期,並由兩人簽署,顯示雙方有意讓協議產生法律效力。
哥哥同意簽署賣屋文件,也構成有效的合約對價,因此手寫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
高庭最終裁定,弟弟必須履行協議,從賣屋所得中撥出60萬元,分別支付30萬元給George和Jack。
法官將進一步聽取雙方就訴訟費用提出的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