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據媒體報道,中國籍國大生熊佳偉(譯音)涉嫌在校內圖書館,公然對一名女生自慰。法院控訴他公共場所作出猥褻行為的罪名。
然而令人震驚的是,他在惹上官司後,竟畏罪潛逃回國?!
難道在新加坡犯了罪,潛逃回中國就能逃之大吉,不用受到懲罰了嗎?
你別說,這些年在新加坡和中國兩地逃亡的罪犯還真不少。
他們最後的結局怎麼樣了?
新加坡和中國會互相配合引渡罪犯嗎?

01. 犯了罪就想逃回國?
熊佳偉案的起因是在去年4月10日傍晚6時20分,在國大科學系圖書館,脫褲向一名女生露出下體,並在對方面前自慰,因此面對一項侮辱女性尊嚴罪名。
在去年10月24日他就被控上庭,原本的控狀在庭上被修改為在公共場所作出猥褻行為的罪名,如果罪名還成立,將被判坐牢長達3個月及罰款。

本來案件於今年10月26日進行審前會議,法庭當天對被告發出逮捕令,到了近期法庭想核實一下逮捕令的執行情況。
沒想到,被告原本的代表律師Gino Hardial Singh致函總檢察署,說原來被告在今年8月31日,在沒有通知律師的情況下離開新加坡,逃回了中國,而律師是在隔天早上才發現。
該律師之後一直與被告保持聯絡,對方也堅稱會在認罪之前返新加坡。
但律師在今年10月21日追問被告返新加坡的日期時,對方卻告知沒有這個打算了。

由於被告潛逃,該律師提出不再繼續擔任被告的代表律師。
不過新加坡法庭目前對被告潛逃的處理是,將此案延期至明年6月7日再次進行檢討。
這個決定看起來也是有點心大。或許因為這個被告觸犯的並非是刑罰。
另外,國大發言人早期發表聲明,被告在被控之後,已被停學兩個學期,而且必須接受強制輔導和精神評估,並且需在獲得醫生證明其健康後,才能在停學期結束後復學。
這麼看起來,國大對他的處理還是很仁慈的。

目前,新加坡地方法院並未對為何在今年10月才發出逮捕令,以至於放跑了嫌犯做出任何說明。
不過,像熊某這麼明目張膽畏罪潛逃還成功了的,確實是這幾年比較少見的個案。
之前鬧得沸沸揚揚的瞞報行程的武漢夫婦現在就還被限制在新加坡境內等候最終審判。

這對來自武漢的夫婦提供虛假信息並謊報在新加坡的行程軌跡,分別被控一項和四項觸犯傳染病法令罪狀。
這是新加坡新冠疫情期間涉嫌違反傳染病法令的第一起審訊案件。
案件原本定在明年1月25日續審。但是,這對夫妻在10月9日通過律師向新加坡國家法院申請要即日起回到中國待審,直到明年1月20日回新加坡。
這一申請最初獲得國家法院法官批准,條件是將他們的保金各增加到4萬新幣。
但是10月19日,控方對這一決定表示反對。控方認為兩名被告在新加坡本地沒有根。作為外國人,不在本地工作,在本地沒有房子,也沒有親戚。
如果讓他們離開,他們沒有理由還會回來面對這麼長的刑期。

而且,兩名被告並未提出充分證據證明他們必須返回中國。他們聲稱因這起案件在中國和新加坡出了名,因此很難逃跑。
但事實上「出名」被告逃跑的風險更高。
而且即使保金提高,也並不能確保他們會回來受審。如果他們真的逃跑,要找到他們很困難,就算找到他們,要強迫他們回來不容易,因為新中兩國沒有引渡條約。
有鑒於此,新加坡高庭最終判決駁回此前的保釋決定,不允許他們返回中國。
因此直到現在,這對夫婦還被拘禁在新加坡等候最終審判的到來。

02. 何為紅色通緝令?
這些罪犯想著在新加坡犯罪逃回中國,或者在中國犯罪潛逃至新加坡,換了個國家就不會接受法律的制裁了嗎?
小編只能說是太天真了,恐怕沒有聽過紅色通緝令的存在吧?
紅色通緝令是紅色通報的俗稱,是國際刑警組織最著名的一種國際通報,代表案件的嚴重性最高。

它的通緝對象是有關國家的法律部門已發出逮捕令、要求成員國引渡的在逃犯。各國(地區)國際刑警組織國家(地區)中心局可據此通報立即逮捕在逃犯。
紅色通緝令被公認為是一種可以進行臨時拘留的國際證書。
無論哪個成員接到紅色通緝令,應立即布置警力予以查證;如發現被通緝人員的下落,就迅速組織逮捕行動,將其緝拿歸案。
紅色通緝令的有效期是5年。期滿之後沒有抓到犯罪嫌疑人,可以再續5年,直到抓住為止。
只要犯罪嫌疑人在逃,紅色通緝令就會一直發揮作用。

比如震驚中外的「紅色通緝令2號人物」李華波案,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2015年5月9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的統一部署下,潛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原股長李華波被遣返回國。
這是中國「天網」行動開展以來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取得的重要戰果,也是公開曝光百名外逃人員後遣返的重要案犯。
李華波,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緝令號碼A-1256/2-2011。

李華波涉嫌貪污公款9400萬元,2011年1月潛逃至新加坡。
案件發生後,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高度重視,組織檢察、外交、公安等部門立即啟動了追逃追贓工作。多部門組成工作組先後8次赴新加坡進行磋商。
經過不懈努力,中新兩國在沒有締結引渡條約的情況下積極開展司法執法合作。
中方向新方提出司法協助請求,提供有力證據,由新方凍結了李華波涉案資產,對李實行了逮捕、起訴,以「不誠實接受偷竊財產罪」判處其15個月有期徒刑,並在李華波出獄當天將其遣返回國。

李華波案件是中新雙方依據《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踐行《北京反腐敗宣言》開展追逃追贓合作的成功案例。
也是中國檢察機關偵查人員在境外刑事法庭出庭作證、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運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追繳潛逃境外腐敗分子涉案贓款的第一起案例。

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負責人表示,李華波被遣返回國再次證明 「腐敗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們追回來繩之以法」絕不是一句空話。
這雖然是第一個,但不是新加坡和中國聯手配合抓獲的唯一一個紅色通緝令嫌犯。
下面這個故事更加精彩。
一個潛逃國外8年之久的紅通犯人,終於在新加坡栽了跟頭,這次中新警方強強聯手的抓捕過程,簡直堪比教科書。
紅通逃犯大部分分布在世界各國,其中還有不少逃犯藏匿在沒有和中國簽訂引渡條約的國家。所以抓捕他們,一直是個令人頭疼的問題。

而紅通人員王某,就是瞅准這個機會。
2010年到2014年。整整四年,王某為掩飾隱瞞其父涉嫌職務侵占犯罪行為,用他人身份證和自己身份證,在廣東深圳先後開設帳戶,多次非法轉移不法資金1.18億元至境外。
人做虧心事,夜怕鬼敲門!擔心東窗事發的王某,在2015年12月就提前潛逃到境外。
在王某潛逃後的四個月。2016年3月,山西省陽泉市公安局礦區分局依法對王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立案偵查。
隨後,公安機關對王某依法批准刑事拘留,並啟動網上追逃。並於2017年12月,國際刑警組織正式對王某發出紅色通緝令。

可惜的是,由於王某早早逃往國外,並且用假護照在各國流竄。
抓捕他的過程異常艱苦。俗話說:狡兔三窟。王某的潛逃經歷充分說明這一點,他用偷偷轉移的錢,在海外委託他人偷偷置辦房產,每次都在不同國家偷偷居住。
之後在趕在中國專案小組趕到前逃往他國,是相當狡猾的一個人。
而最近的一次潛逃,他選擇來了新加坡。在他看來,這個沒有和中國簽訂引渡條約的國家,能成為他新的避風港。
可惜,王某忘記了新加坡是以法律嚴明著稱的國家,怎麼可能容忍他這樣的罪惡藏匿在這裡呢?

新加坡在陸續接到中國外交部和中國公安的聯繫後,雙發一拍即合,決定合作一起抓捕這個紅色通緝犯。
先由新加坡警方打頭陣,為中國警方準確定位王某藏匿地點,並掌握他每天的行動軌跡,保證他在被捕時沒有逃跑的可能,同時通知新加坡海關,確保他沒有出境新加坡。
當所有都準備妥當,激動人心的時刻總算來了!
2019年,中新警方共同出擊,在王某準備潛逃前,成功抓捕他。看著眼前的神兵天降,被捕的王某還是一臉懵,他估計怎麼也想不到,自己精心策劃的潛逃,是怎麼被發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