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裁員事情過了一個多月了,也總算能放鬆心態好好講一下自己的感受了。
從來沒想到會以這種方式被裁,公司是市場上最有名網絡服務公司之一,幾個月前被土豪投資人買斷退市,收購時美其名日不會影響公司的方向。

一個月後,在一個平靜的周三,兩位我們甚至不認識的空降高管,邀請全公司開了20分鐘短暫的townhall,宣布原公司的co-founder,CxO,到PM,Design, Dev, QA,通通被裁掉。
雖然之前已經做過心裡建設,這樣的市場裁員是分分鐘的事情,但是這種奇葩的裁員方式還真是開眼了。
*以上圖片和文字內容來源小紅書網友@知霖
不過,不論他們有多麼的不舍或者憤怒,在新加坡,政府在裁員這個問題上,並不會太保護打工者......
一般情況下,新加坡企業在決定解除勞動合同時,只需要根據僱傭合同上的內容,給予雇員一定時間的通知期(Notice Period)就行,並不需要給出任何解釋和賠償!(也就是沒有什麼N+1之類的賠償)

大部分情況下,僱主需要遵照以下時間給予雇員通知期,就不算違法(以實際合同為準,下面僅做參考)。
員工入職4個月到2年:一星期通知期
員工入職2年到4年:兩星期通知期
員工入職4年到5年:一個月通知期
此外,公司可以用下面三種說法,合法裁掉員工,不需要提供其他理由:
1)Misconduct 不合規行為
2)Poor Performance 工作成績不達標
3)Redundancy 公司不再需要這個職位

但是,如果公司涉嫌用以下操作不正當地解除勞動合同,則當事人可訴諸法律手段:
①歧視(任何與歧視有關的內容,雇員需收集證據要求賠償)
②僱傭不想給予員工福利(如產假)
③懲罰並阻止員工行使就業權(如提出不合理的競業協議及條款)
一旦遇到以上三種情況,雇員可以向勞資政糾紛調解聯盟TADM投訴。若未果,還可在僱傭糾紛索償庭ECT提出索賠申請。

重要的事情再說一遍!新加坡政府只鼓勵企業對被裁退的員工做出一定程度的補償,但並沒有強制要求實施!

來源:新加坡人力部
所以,很多時候,要是在新加坡被裁了,就只能悶頭收拾好東西回頭重新找工作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