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提出刑事動議,要求將他的案件如同前交通部長易華仁的案件一樣,把案件從國家法院移交高庭審理,審理的法官今天(26日)聽了控辯雙方一個上午的爭論後,表示將在9月9日作出裁決。
畢丹星因辣玉莎事件被控兩項牴觸國會(特權、豁免和權力)法令的控狀,指他在聽證會上撒謊,他昨天(26日)在高庭提出刑事動議,要求將案件從國家法院移到高庭審理。
指案件涉及重要公眾利益 應由高庭審理
畢丹星的代表律師Andre Jumabhoy針對刑事動議陳詞時,直接拿前交通部長易華仁涉貪案來比較,指易華仁的案件因涉及公眾利益而移交高庭審理,並指出易華仁和畢丹星被控時都是國會議員,一個是前交通部長,一個是反對黨領袖。
另外,辯方也稱畢丹星面對控狀的條文是「史無前例」的,而易華仁的罪狀也同樣新穎,加上是公務員身份的他們在案件中的一舉一動都會被關注,引起公眾的興趣,想必也會造成一定的影響,可說不比易華仁案小。
易華仁案件是新加坡法庭首次審理屬於刑事法典第165條文的控狀,控方今年2月份將案件移交到高庭審理。
辯方根據這點指畢丹星案也是首例,因此希望法官能批准將案件移交到高庭審理。 不過辯方同時表示,申請把案件移交到高庭審理,並沒有指國家法院「不夠格」的意思。
控方反駁指,畢丹星案和易華仁案性質不同,不可一概而論,而且控方將易華仁案移交高庭審理並非因為他曾是國會議員或部長的身份,更不是受到任何特別的對待。
控方還說,不是每個公眾感興趣的個案都會移交高庭審理,國家法院也經常審理新型案件,包括那些在某些條文下首次被提控的案件。
高庭法官符曉平聽了雙方一個上訴庭上陳詞後,將案件展期到9月9日再針對畢丹星的申請作出裁決。
在2021年底,國會特權委員會就盛港集選區前議員辣玉莎在國會撒謊一事舉行聽證會。國會後來將工人黨議員畢丹星和費沙在聽證上的行為是否牴觸國會法令,交給總檢查署展開調查。總檢察署和警方完成調查後決定正式提控畢丹星。
畢丹星今年3月份被控後表示對控狀不認罪,之後聘請代表律師替他辯護。 代表畢丹星的律師是ANDRE JUMABHOY律師事務所的律師Andre Darius Jumabhoy和Aristotle Emmanuel Eng Zhen Yang。
在相關法令下,一旦被定罪,畢丹星可能被判最長三年監禁,或罰款高達7000元,或兩者兼施。
總檢察署已表明,如果畢丹星的罪名成立,控方的立場是將請求法官針對兩項控狀判他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