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拖了一個月,耐著性子跟你交涉,您直接無視我的電話,微信,簡訊 。
那我只能跟你嘮嘮什麼叫房客沒有盡到義務第一,合同到期是5月25號,您在4月就發帖我當時住的房間{ 帶陽台的隔間,請注意她說是沒隔間,其實就是客廳加陽台隔出來的,請各位慎查)。
5月25號可入住並附上我房間照片,我在4月底提出續租,您不以理睬,當得知我已找好房子卻要求我需要提前兩個月通知,就是要住到6月底才能搬走,那麼請問您是雙標嗎?
一方面發廣告5月25號可入住,一方面要求我住到6月底,請問是騎驢找馬嗎?
第二:
什麼叫退房?退房時雙方都需要到場,您爽約不來,叫我們自己把鑰匙放在衣櫃,那麼請問我把鑰匙歸還,您是否立馬拉黑我? ?這件事從一開始,您一個電話沒接,微信1個月只回了3次,次次都是講一些 叫我跟新房東毀約,不要訂金,一定要住到有人搬進來為止。
第三:
您不退押金的理由是我沒有及時歸還鑰匙,沒有盡到房客的義務。請問三番五次約您退房,您置之不理,臨到末尾了講一句自行放在衣櫃里?押金的事隻字未提。
什麼叫房客的義務,房客的義務是每三個月幫您清洗一次空調,保持家裡衛生,自費幫您更換床墊,窗簾,花灑,退房時打掃到乾乾淨淨。我自問是個好房客。
您呢?愛答不理,電話不接,各种放飛機,最後把自己責任推到一乾二淨。
好吧,既然你把我那1000塊押金看得那麼重要,可能是您家裡空房太多,隨便找個理由扣我押金,止損一下您這個月的損失,那我就默默的祝你永遠找不到租客搬進來。
看似一個乾乾淨淨的女孩子,其實是一個不~負~責~任的人。
相信大家看到這邊都一頭霧水吧?這樓主曝光曝的一點線索都沒有?
最終樓主只說:
37巷中間藍白的舊公寓、7樓、房子是她自己的、她就那套出租、不跟房客同住。
接下來就靠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