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破壞位於合樂路51座組屋草地前的捕鳥籠。(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聲稱自己沒有朋友而感到孤獨,看到受困動物能感同身受,新加坡一名男子兩次破壞國家公園局捕鴉陷阱,放走4隻鳥,於前日被判坐牢24天。
被告莫哈末尤斯林是在惡作劇干擾公共機構運作的罪名下被控,其餘四項罪名交由法官考慮後被判刑。
《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國家法院法官下判時指出,被告所犯罪行相當嚴重,雖然有些人會對被誘捕的動物富有同情心,但這並不能成為損壞誘捕器的正當理由或藉口。
「作為一個社群,我們需要對某些事物進行管控。你不能讓同情心凌駕於理性之上,從而不顧及自己到底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
為管理烏鴉等鳥類物種,新加坡國家公園局採取多管齊下的方法,包括通過強化誘捕和清除方法進行直接的數量控制。
根據法庭文件,公園局於2024年至2025年間,在全島城市熱點區清除了超過1萬2000個烏鴉巢穴和2萬隻烏鴉。儘管如此,從2023年到2025年,公眾有關烏鴉的反饋仍有所增加。
案情顯示,一家受公園局承包的野生動物害蟲防治承包商,在2026年3月1日至7日期間,在合樂路第51座組屋附近的草地上放置了一個捕鳥器,用於誘捕烏鴉。
3月2日約凌晨12時38分,被告在獲警方保釋期間,使用石塊擊打捕鳥器的號碼鎖,造成3隻鳥從捕鳥器中逃脫。
害蟲防治公司隨後派人檢查捕鳥器並更換新鎖,但在同一天約晚間10時59分,被告再次破壞捕鳥器,並放走了1隻鳥。
主控官指出,被告的行為造成約4000元的損失,並影響了後續的抓捕效率。
主控官強調,阻礙政府機構辦事的惡作劇行為很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因此請求法官判被告坐牢。
被告則表示,自己沒有朋友,一個人常感到孤獨,當看到小鳥被困在鳥籠里,覺得它們很可憐,感同身受之下才想放走受困小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