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財經國家周刊》記者 宋怡青
「因病致貧、因病返貧」,這是一個世界範圍內都面臨的難題。
近年來,由於醫療技術和設備的進步更新等多方面的原因,居民所承擔的醫療費用正在逐年上升,基本醫保難以解決群眾因大病承擔的重負。針對這個問題,很多國家都根據本國國情,紛紛建立起「大病醫保」。
我國自2012年開始建立大病保險制度,迄今已走過近10個年頭,從數據上來看成效顯著,截至2020年底,大病保險已覆蓋12.2億城鄉居民,5535萬多人獲得賠付。
不可否認的是,這項複雜的制度體系,仍存在體系化、規範化以及可持續發展的諸多問題和挑戰。
在記者的採訪中,多位保險業內人士提到了新加坡的綜合健保計劃,在他們看來,新加坡的這項制度具有共濟互助、激勵相容、公私合作等特點,其中一些經驗可以為我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的完善和落實提供部分借鑑。
圖/新華社發
大病保障需求催生健保雙全計劃
早在1984年,新加坡就建立了以保健儲蓄帳戶為核心的醫療保障制度模式。這一計劃對於保障範圍和補償額度都有著嚴格限制,無法解決民眾對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的醫療費用需求。在這一背景下,新加坡民眾對於大病保障的需求越來越迫切。
1990年7月1日,半自願性的、帶有部分商業保險性質的健保雙全計劃在新加坡應運而生。
一位國有保險公司高管向記者介紹,健保雙全計劃是一項自願參加、低成本、社會統籌形式的大病醫保計劃。它的全面實施,在一定程度上標誌著新加坡大病保險制度的正式建立。
健保雙全計劃的參保對象限定為擁有保健儲蓄帳戶的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參保人的最高投保年齡為75歲,最高受保年齡為85歲。這項計劃只提供給健康狀況良好的參保人,在健保雙全計劃生效前,參保人必須提交其健康狀況證明。該計劃具有選擇退出性,除非個人主動選擇退出,否則每一個滿足條件的儲蓄保健計劃會員都會自動投保到該計劃中。
健保雙全計劃由新加坡公積金局進行管理,保費從參保人或其直系親屬的保健儲蓄帳戶中直接扣除。
健保雙全計劃的保障範圍包括住院費、指定外科手術療程的費用、植入體的費用以及指定門診治療費用,例如洗腎、癌症的化療和放療等。
為了避免醫療資源濫用,健保雙全計劃設置了自付額、共同保險和索賠限額。參保人只有在支付醫療費用自付部分和共付部分之後,才能獲得健保雙全計劃的補償。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局對於各類具體醫療項目還設定了索賠限額,並規定每個保單年度最高索賠限額不超過7萬新元,終身保額不超過30萬新元。
1994年,針對部分民眾較高的醫療費用需求,新加坡政府在健保雙全計劃基礎上又進一步推出了增值健保(Medishield Plus),並交由商業保險公司進行管理。綜合健保雙全計劃主要對公立醫院高級病房或私人醫院住院提供保障,並設置多款計劃供投保人選擇。該計劃最初由職總英康保險合作社管理,後來逐漸擴展到美國友邦人壽、大東方人壽、英傑華人壽和英國保誠人壽等五家保險公司。
從「健保計劃」升級到「終身健保計劃」
健保雙全計劃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新加坡民眾的大病醫療費用風險,但卻面臨著覆蓋對象有限、保障程度不足以及逆向選擇等問題。2015年11月,新加坡政府對健保雙全計劃進行重大政策調整,開始推行終身健保計劃,以提高保障水平,實施終身保障,實現全民保障。
終身健保計劃是一項具有強制性、全民參保、終身參保的個人醫療保險計劃。它取消了健保雙全計劃只保障到90歲的年齡上限,並要求強制投保。
為了確保民眾能夠負擔終身健保保費,新加坡政府提供了多種津貼及援助措施,比如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保費津貼,以及超低收入家庭的額外保費援助等等。
在終身健保計劃下,投保前就已患有疾病的公民或永久居民也能參保,政府承擔保障這一群體的大部分經費。但先前已患有嚴重疾病,比如癌症、腎衰竭、中風和心臟病等,這類參保人除了需要支付終身健保標準保費外,還需支付共10年的30%象徵性附加保費。
為了滿足參保人更高水平的醫療服務需求,參保人還可以購買私人綜合健保計劃下的額外受保項目。
私人綜合健保計劃是由公積金局管理的終身健保計劃與商業保險公司承保的額外受保項目兩部分組成。參保人能夠使用保健儲蓄來支付額外受保項目的保費,最高額可以達到額外提款頂限。
終身健保部分的保費,則可以以保健儲蓄全額支付。保險公司將參保人所支付的終身健保保費轉交中央公積金局,符合保費津貼資格的客戶,將自動獲得津貼以抵消部分終身健保保費,參保人的醫療費用也能優先獲得終身健保賠償。
目前,該計劃也由商業保險公司來運營。
前述國有保險公司高管告訴記者,新加坡的綜合健保雙全計劃及改革後終身健保計劃中的額外受保項目,都由政府指定的商業保險公司直接承辦,並提供相應的保險服務。在政府嚴格監管的條件下,商業保險公司充分發揮了市場主體的積極作用,不僅滿足了民眾的多樣化醫療服務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大病保險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一位曾經參與過大病保險制度起草的保險業資深人士認為,新加坡政府進行政策制定、招標選擇多家保險公司及產品計劃。這種做法增加客戶選擇權,符合商保多元競爭的格局,避免了保險公司業務上的「有」與「無」,而只是「多」與「少」。而且這種做法引入真正意義上的競爭,能激發市場活力,實行優勝劣汰。
值得一提的是,新加坡的健保計劃發展並非一帆風順。其綜合健保計劃2016年開始出現行業系統性虧損,在2017年連續第二年出現承保虧損,總額為1.46億新元。2016年2月新加坡政府主導成立醫療保險專項工作組,重點研究和解決業務虧損和費率上調過快的問題。
前述保險業資深人士認為,社商合作制度設計較為複雜,需要不斷疊代和完善。要勇於承認實踐中的困難和問題,並積極改進。比如,美國2003年開展醫保優勢計劃的改革完善,才有了目前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