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個非政府組織和團體對於新加坡總檢察署,要求2名律師繳付2萬新元(約6萬4000令吉)費用感到震驚,並敦促新加坡政府和司法機構,必須以專業和獨立方式行事。
他們認為,律師不應該在審訊期間,受到任何形式的恐嚇、阻礙、騷擾或不當的干預。

「法庭的職責是考慮了任何一方的所有證據和陳詞後,確保沒有出現誤判。」
20個非政府組織和團體,是針對早前代表遭處決大馬籍毒販納加恩德蘭的2名新加坡律師,被指提交「不正當申請」拖延納加恩德蘭的死刑,導致新加坡當局蒙受不必要費用,被勒令向新加坡總檢察署繳付共2萬新元費用一事,發文告這麼說。
新加坡上訴庭諭令在上述案件中負責大部分工作的律師拉威,承擔75%的費用,而後來接任備案律師的維奧萊特內托則承擔剩餘25%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