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首個18萬新幣年產值需繳納的買方印花稅為:18萬×1%=1800新幣;
②下一個18萬新幣年產值需繳納的買方印花稅為:18萬×2%=3600新幣;
③剩餘的1164萬新幣年產值需繳納的買方印花稅為:1164萬×3%=349200新幣;
④非住宅部分的買方印花稅總額為:1800+3600+349200=354600新幣。
所以購買年產值為2000萬新幣的商業和住宅用地需要繳納的總買方印花稅為304600+354600=659200新幣。

2.賣方印花稅(Seller's Stamp Duty)的稅率
賣方印花稅適用於 2010 年 2 月20 日及之後購買的住宅用房地產。賣方印花稅根據標準從價稅稅率對轉讓、分配或轉移的財產徵收。但是,對2017年3月11日及之後購買的住宅用房地產,如果其在持有3年後再進行出售,那麼該賣方無需繳納印花稅。如果其在持有3年內進行出售,根據置存期的不同,以銷售對價和市場價值中的較高者為計稅基礎,稅率分別為4%、8%或 12%。自2013年1月12日起,對2013年1月12日及之後購買或獲得的、並且在3年內出售或處理的工業用途房地產,同樣實行賣方印花稅。根據置存期的不同,以銷售對價和市場價值中的較高者為計稅基礎,稅率分別為 5%,10%或 15%。

3.買方額外印花稅(Additional Buyer's Stamp Duty)的稅率
自2011年12月8日起,購買住宅用房地產(包括住宅用地)除適用以上的印花稅稅率外,還適用於買方額外印花稅。自 2022年5月9日起,將住宅用房地產轉讓為生前信託(即個人在其一生中創建的信託)將適用35% 的買方額外印花稅,被稱為買方額外印花稅(信託)。
轉讓給房地產開發商信託的住宅用房地產將繼續適用40%的買方額外印花稅(稅率(即 5% 不可匯款,加上35% 的預匯款,視條件而定)。
無論身份如何,買家都需要繳納相應的買方印花稅。但特定身份的買家,還需要繳納相應的額外買方印花稅(ABSD)。以下是新加坡買方額外印花稅的稅率表:(2021年12月16 日至今)

此外,房地產開發商在加蓋印花時需額外繳納 5% 的不可匯出的買方額外印花稅稅率,即 40% 的總買方額外印花稅稅率。此類開發商可根據開發4套或以下住房的買方額外印花稅減免或開發5套或以上住房的買方額外印花稅減免申請35%的買方額外印花稅減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