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進口肉類食品 男子被罰1萬7500元

1200公斤的非法進口罐頭肉。(圖:新加坡食品局)
從馬來西亞非法進口肉類食品,貿易公司Sengkang Trading Enterprise合伙人Zheng Jingpin,被法庭判罰1萬7500元。
新加坡食品局前天(15日)發文告說,移民與關卡局今年6月2日在兀蘭關卡檢查一輛貨車時,起獲145箱的肉類罐頭,這些罐頭被申報為加工食品。此案之後轉交給食品局。
食品局調查後發現,這輛貨車載有大約1200公斤的非法進口罐頭肉。食品局指出,Sengkang Trading Enterprise有進口加工魚的許可,但沒有進口肉類的許可。
這些非法肉類產品之後被扣押。為此,貿易公司合伙人被罰款1萬7500元。
在我國,所有進口食品都須符合食品局相關要求,各商家或店家只能從擁有執照的商家,進口食品且貨物都須申報,並附有有效進口許可證。
根據我國《衛生肉類和魚類法令》,非法進口肉類或魚類產品,或銷售未按規定標籤的肉類品,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萬元或監禁兩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