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會通過法案,統一地鐵和巴士系統中的行為規範,禁止乘客在巴士及巴士轉換站對他人造成滋擾或擾亂秩序,以遏制乘客在巴士上的不文明行為。
當局依據其行為對其他巴士乘客造成的影響,面對相應處罰;屢次違規者將被處以更高罰款,以營造更安全舒適的巴士乘車體驗。
律政兼交通部高級政務部長穆仁理在國會提出交通領域(雜項修正)法案二讀時指出,如果乘客在巴士上亂丟垃圾、飲食,大聲播放音樂視頻造成滋擾,危害他人安全或破壞設施,都屬違例行為。修正案將有助執法人員更好地在巴士和巴士轉換站執法,違例者將視行為對他人的影響程度受相應處罰。
律政部兼交通部高級政務部長穆仁理說:「大家共用的交通工具無論是地鐵還是巴士,在這個人口密集、節奏快速
緊密連接的城市裡,只有當我們克制最惡劣的衝動,防範蓄意作惡者和在公共場所舉止粗魯,不顧他人的人,才能確保所有乘客都能享有更安全,更舒適的乘車體驗。」
法案也新增條款,允許當局檢查巴士乘客以及進入巴士轉換站的民眾,禁止他們攜帶危險物品。
修正案也將《公共運輸理事會法》下的最高銷案罰款,從500元大幅調高到1萬元。例如,私召車平台因系統出錯而錯收車資,在法案生效後,這類案例一旦列為庭外和解案,在較輕微情況中,最高可開出1萬元罰款。
修正法案也將允許公共運輸理事會,讓巴士業者提取早年存入的燃料補貼基金。基金自1992年設立,主要用於應對燃油和電價波動,但在巴士發包經營模式實行後已無實際用途。
在海事領域,法案授權海事及港務管理局為傾倒海砂及疏浚物劃定區域並收取費用,以支付管理和監測成本,保障航行與海洋環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