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挪用客戶1100萬元 律師被取消資格12年後復職

高庭。(圖:CNA)
本地一名律師因未能監督其律師事務所的帳目,導致合伙人挪用超過1100萬元,在2011年被取消律師資格,12年後終於復職。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這名律師Mohd Sadique Ibrahim Marican前天(5日)獲復職為最高法院辯護人和律師。
他在2004年和合伙人Zulkifli Mohd Amin一同創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負責管理客戶和公司帳戶,他則負責員工工資和客戶帳戶餘額的月度審查工作。
2007年11月19日,Sadique發現客戶和公司的戶口額度被透支,隔天合伙人就帶著超過80名客戶的資金逃逸。
法庭在2011年因Sadique允許合伙人獨自管理公司資金,且沒有進行定期檢查,認為他失職並「嚴重違反專業責任」,除去他的律師資格。
合伙人潛逃後,Sadique和律師事務所安排把超過100萬元的資金還給顧客,但他無法償還所有的金額,在2010年宣布破產。
在接下來的12年里,他每個月付款約1000元,直到2022年脫離窮籍。
他也在2013年患上癌症,2015年病情復發。
三司前天裁定,Sadique已完全改過自新,恢復他的職務不會損害對公眾利益的保護或法律界的聲譽。
他的復職條件是,恢復執業資格一年內,不得成為任何律師事務所的獨資業主、合伙人或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