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通過商業信託修正案 提升本地商業信託治理能力

新加坡金融中心。
圖: 法新社
國會通過《商業信託修正案》,以提高本地商業信託監管制度的治理能力。
貿工部政務部長陳聖輝在法案進行二讀時說,修訂後的法令將要求在《商業信託法》下註冊的未上市商業信託獲取和保留受益人的資料,並應要求向金融管理局和其他公共機構提供這些資料;信託管理公司的總裁日後也須申報在交易過程中的利益衝突,以及他們同註冊商業信託之間存在的利益關係。法案也規定上市註冊商業信託和附屬公司的審計員如果要在任期屆滿前辭職,必須獲得金管局的同意。
修正案也加強信託單位持有人的權利,讓他們更容易就自己關心的議題要求進行表決。法庭在處理終止註冊商業信託的申請時,也將享有更大權限,
修正案也簡化經商程序,減輕企業的行政負擔。
陳聖輝說,修正案將提高本地註冊商業信託的透明度和治理能力,同時簡化監管要求和降低合規成本。這將提高商業信託監管制度的效率和穩健性,讓行業和投資者獲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