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和16歲以下青少年發生性關係,不管對方是否自願都是犯法。
偶爾,我們也能看到一些中學生在隱蔽的地方卿卿我我,無人追究也便不了了之~

(過去新聞示意圖:stomp)
但是如果不幸被家長發現,那就有法律可以懲罰你了。
新加坡老父親撞見 女兒的「男友」裸身在廁所
美劇裡面常常會有這樣的情節,兩個高中生在家親熱,突然父母回來了,男生慌忙躲衣櫃或者跳窗逃走。
事件的受害女孩(14歲)和嫌犯(24歲)是在發生性關係結束之後,正在廁所清洗,父母突然回來了。
女生先出來,男嫌犯被迫在廁所躲了1個小時……
但是發現她父母無法被支開,最終只能光著身子灰溜溜出來。
受害者的父親氣炸了,質問是否知道受害者的年齡。
男生回答說他知道她是15歲。
受害人的父親很生氣,狠狠打了嫌犯的臉,而母親則趕緊報了警。

等待警察前來的期間,嫌犯問是否可以穿上衣服。 但受害者的母親說他不能這樣做,必須裸身等到警察到來,因為這些都是「犯罪證據」。

隨後受害人被到場的警察逮捕,他的手機、受害人的手機和一條內褲被扣押。
經過調查,這個擔任Grab司機和倉庫助理的張某今年24歲,他是通過某社交應用網站和受害女生認識。

他們第一次見面是在2020年6月28日,女生同意並提供了她的家庭地址,兩人在住家樓下見面。
第一次見面,張某看到受害人穿著中學校服,但依然要求與她發生關係。
兩人在組屋附近的一個樓梯口進行了一系列親熱和邊緣性行為。

(過去新聞示意圖)
兩天後,張某又發簡訊,希望再次與她見面。 在沒有其他人在家的時候去了她家,發生了約10分鐘的實質性行為。
2020年10月19日,兩人再次與女生家中約會和發生性關係,但是事後被女生父母撞見。
男生的前女友也是14歲 最終被判11個月坐牢
通過庭審文件,發現男生的上一個「女朋友」也是14歲。
不過在2019年10月,張某發現他的小女友與另一名男子發生了性關係。
他覺得被欺騙了,為了想讓自己感覺好一點,他上網找到了新的對象——當時14歲的受害者女生。

新加坡檢方要求對張某判處兩年監禁,並強調張某和受害人之間沒有戀愛關係,張某作為一個成年人的意圖,純粹是為了 "性 "。
檢方補充說,張某明知道受害者年齡,還主動提出了性約會。
"鑒於他在網上與兩個不同的女孩聊天的事實,有一些掠奪性行為的暗示,因為他比受害者大至少七歲。」

檢方還提到,每次性行為都是由被告發起的,累計至少有四次性接觸。
對於對未成年人進行性插入的指控,新加坡法律規定監禁最高可長達10年,或被罰款,或兩者兼有。

最後這位24歲的新加坡男子在承認對16歲以下未成年人進行性插入等三項罪名後,最後法官判處他一年零11個月的監禁。
網友覺得實在判得太輕了……

沒有鞭刑?奇怪的法律體系。

他遇見了一個仁慈的父親,不然早就被「閹」掉了。

這母親很機智,讓男的裸到警察來!!!

這女生很幸運有保護她的父母,希望她也能得到心理輔導,因為我們不知道為啥她會同意。

椰友們,你們覺得判一年零11個月坐牢重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