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傳統觀念里,夫妻離婚後
年幼的孩子多半會判給母親
但現實真的如此嗎?
新加坡一起離婚撫養權爭奪案
卻給出了不同的答案

示意圖,圖源:網絡
官司落槌:三個孩子,統統判給父親
一名43歲的母親,與45歲從事私召車司機的丈夫正在辦理離婚。兩人因財產分配和三個年齡介於6歲至13歲孩子的撫養權,鬧上了家事司法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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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官將三個孩子的撫養權全部判給父親,同時命令母親每月支付1190新幣撫養費,作為分擔照顧孩子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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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不服判決,已提出上訴。
母親「放養」式帶娃,丈夫拿出證據
在爭奪撫養權的過程中,丈夫向法官提交了多項證據,指出妻子缺乏照顧孩子的能力:
孩子無人看管:
妻子照顧孩子時全程看手機,孩子可自由使用電子設備,甚至年紀輕輕就接觸色情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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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囤積物品,環境凌亂:
丈夫出示照片證明妻子有囤積習慣,家裡雜亂不堪,不適合孩子活動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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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息混亂,上課打瞌睡:
孩子缺乏固定睡眠和學習時間,學校曾致電反映孩子在課堂上打瞌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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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幼孩子獨自外出:
老三在兩三歲時曾自己溜出家門,沒人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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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妻子把照顧孩子的責任推給自己的父母,但岳父母同樣未能有效履行監督職責。
母親反駁:丈夫曾對孩子動粗
妻子則指丈夫會對孩子動粗。她和孩子曾獲得個人保護令,禁止丈夫對他們施暴。孩子也表示不喜歡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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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愛孩子不等於會帶孩子
法官在判決中指出,雙方無疑都愛孩子,但在教育方式上存在明顯差異。
但問題在於:父母的教育方式南轅北轍。
母親採取放養式教育,任由孩子自由使用電子設備,缺乏作息紀律。
父親則較為嚴格,在必要時會約束與紀律管教。
法官認為,年幼的孩子最需要穩定的生活作息和有序的成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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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應屬於孩子睡眠的時間,變成了螢幕時間」,這種不良習慣已嚴重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學業專注力。
判決關鍵:孩子的安全與成長優先
法官強調,撫養權的歸屬,首要考量是孩子能否健康成長,而不是父母各自的意願或傳統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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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母親的「放養式」教育已導致孩子無人看管、作息混亂、甚至安全堪憂(年幼孩子獨自外出),法官認為有必要由父親接手撫養,以保障孩子的安全與成長秩序。
同時,法院並未剝奪母親的親子權利,判決她在指定時段和特定假日可與孩子相處。

愛不是占有的理由,成長才是核心
離婚後,孩子並不是天然判給母親的。法院的唯一標準,始終是什麼對孩子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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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養不是自由,忽視不是信任。真正的愛,是給孩子一個安全、有序、有紀律的成長環境。無論父親還是母親,誰能提供這樣的環境,誰就更有資格成為孩子的主要撫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