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認為若沒有保護令,雙方往後仍會發生衝突和騷擾事件。(新明日報示意圖)
(新加坡訊)離婚1年半,前夫被指多番騷擾,大鬧外籍前妻的髮廊、留下一星差評、發電郵給他人指她出軌,更稱她是「假處女」還當妓女,以致前妻以6起事件入稟新加坡法院申請保護令,最終獲批准。
《新明日報》報道,根據新加坡家事庭判詞,起訴人是一名外籍婦女,她和前夫於2023年5月離婚,去年10月入稟當地法院,以6起事件針對前夫申請保護令。
第一起事件發生在2023年5月12日,起訴人稱前夫給她發短訊,要她從婚房除名,並恐嚇要毀掉她的生意和個人聲譽,短訊中還夾雜不少粗暴言語。
前夫對此一概否認,而起訴人也沒能拿出短訊當證據。
第二起事件發生在去年7月3日,起訴人稱前夫到她位於新加坡芽籠的髮廊找她,但她不在。根據她的員工所述,當時前夫在店裡爆粗口,還大聲說她是騙子,阻止顧客上門。
前夫也稱起訴人欠他很多錢,還說她跟顧客上床等。員工把此事告知起訴人,起訴人隔天報警。
前夫則找來起訴人的另一員工供證,稱當他知道起訴人不在後,就離開發廊了。
第三起事件是前夫於去年7月12日發電郵給新加坡家庭服務中心,內容提到起訴人「很會操控人」、為了拿到美國綠卡跟洋人出軌,還稱她是個「假處女」等。
前夫稱這只是給個案負責人了解「實情」,並沒有錯。
7月15日,前夫被指再次去芽籠髮廊找起訴人,發現她不在後,就對員工破口大罵,但在警方抵達前離開。隨後,他又到另一家分行尋人,同樣大鬧一場,還阻止顧客上門。
前夫隔天針對起訴人所開的餐館和其中一家髮廊留下差評,暗示餐館生意不好,好評應該都是假的;也稱髮廊老闆欠債,簽配套要謹慎。
最後一起事件發生在7月23日晚上9時許,起訴人指一見前夫到髮廊就報警,前夫則當眾稱是來收2萬元的債,還說起訴人是妓女,婚內出軌,也欠很多人錢。
法官奉勸:放下怨恨
法官說,前夫一再騷擾的行為,已讓起訴人擔心安危和生計;前夫對行為無悔意,也能在毫無根據的情況下對起訴人做出嚴重指控,如指她婚內出軌,以及拒絕償還10萬元的貸款。
法官最終認為,6起事件中,5起構成家暴行為,因此批准起訴人的申請。
他認為,若沒有保護令,雙方往後仍會發生衝突和騷擾事件,因此他諭令個人保護令立即生效,前夫也必須支付4000元庭費給起訴人。
法官指雙方婚姻在兩年多前就已結束,奉勸男方「放下怨恨,把重心放在女兒的福祉上」。
他也說,女兒如今已10歲了,需要父母正確的引導,希望前夫能為女兒樹立良好的榜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