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法案通過 合作社將能動用儲備金來發股息或支付酬金

國會通過了合作社(修正)法案,合作社將能動用儲備金來發股息給會員,或支付酬金給合作社的管委會成員。
修正法案生效後,合作社需要獲得社團註冊官的批准,才能動用儲備金來發股息給會員,或支付酬金給合作社的管委會成員,以確保合作社謹慎使用儲備金。
有議員詢問允許使用儲備金髮股息給會員,是否會讓信貸合作社面臨資本減少和資本充足率減值的風險,以及如何確保會員有足夠的知情權。對此,文化、社區及青年部政務部長陳聖輝做出了回應。
陳聖輝說,社團註冊官在批准後,合作社必須在年度大會上獲得會員的批准。這將確保會員充分了解儲備金的用途。會員還可以參考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這份報表也將提交給會員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