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一名職總平價超市組長在任職期間將庫存70箱啤酒挪為私用,賣給迷你超市獲利3276新元,事後全額退還公司,被判監禁兩周。
被告是馬來西亞籍的賴志文(37歲,譯音),案發時在羅弄檸檬第80座組屋的職總平價超市擔任組長一職,周一(24日)承認一項失信的罪名。
案情顯示,被告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共挪用超市庫存的70箱嘉士伯(Carlsberg)啤酒,總價值3276新元。
一名迷你超市店主於2023年12月22日到超市取走一批啤酒箱,據稱已向被告支付,被一名保安主管發現,但核查顯示,這些付款未出現在超市的銷售記錄中。
被告承認私下出售庫存啤酒,並將銷售款據為己有。在三至四次交易中,被告將啤酒賣給同一名迷你超市店主,對方以現金直接支付給被告,被告未在超市收銀系統登記這些交易。
事後,被告已將3276新元全額退還給公司。
控方指出,這不是一次性事件,而是持續3個月的挪用行為,建議判處3至4周監禁。
法官認為,儘管被告首次犯罪、已全額賠償且涉案金額不大,但身為超市主管仍挪用公司財物,為示威懾仍須入獄,判處被告兩周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