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芳達:被錯誤徵收消費稅 若無法退還將用於國家建設

財政部將在短期內提出消費稅修正案,簡化程序和澄清不必繳付消費稅的監管類費用。過去五年被錯誤徵收的消費稅如果無法退還,將用在國家建設。
財政部第二部長徐芳達表示,過去五年被錯誤徵收消費稅的個人和企業將獲包括5.5%利息的退款,而這個利率是根據本地主要金融機構的平均優惠貸款利率制定的。
財政部這個月14日表示,六家政府機構五年內向個人和企業錯誤徵收了總額達750萬元的消費稅。這些費用屬於監管性質,原本無需徵收消費稅。
徐芳達在國會答覆議員詢問時說,這些政府機構會把誤收的五年消費稅外加利息,退還給受影響的個人和企業。如果他們在6月底之前沒有接到相關機構的聯繫,可向當局尋求退款。
徐芳達說,相關政府機構應該能夠把誤收的款項退還給絕大多數受影響的納稅人。不過,如果有任何無法退還的款項,它們將被視為政府徵收的消費稅或其他稅收,用於國家建設。
同時,財政部很快就會提交消費稅修正案,明確列出不徵收消費稅的監管費用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