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裝上的標籤,「最佳食用期限」(best before date)和「有效期限」(expiry date)有什麼不同?過期的食品完全不能吃,應馬上丟掉?且聽本地營養師解析。
國立大學綜合診療所首席營養師吳美玲接受《活得好》訪問時解析:
「有效期限」是指食品應被食用或使用的最後日期;前提是食品是按照標籤上寫明的儲存條件保存的。

提醒!如果「有效期限」已過,該食物不只可能無法保持最佳質量,也不安全。如果選擇食用,食用者就得自行承擔風險。
「最佳食用期限」指的是在這日期前食用,食品的新鮮度和品質是最好的。過了這期限,不表示食物已壞。

「最遲銷售日期」主要是為方便零售商而設,以讓他們估計什麼時候該把食品下架。一般上,過期一段日子還能吃,但可能品質已不好。
吳美玲說,沒有明文規定食品超過「有效日期」、「最佳食用期限」或「最遲銷售日期」後多久還能食用。但她提醒,易腐食品、生食和新鮮食品一旦過期,食物中毒的風險就很高。
與其完全信賴這些包裝上的「日期」,更要注意的是,存儲或處理不當的食品,即使沒有超過有效期,也可能不安全。
貼士:

每次進食前,一定要檢查包裝是否有凸起(如有,代表存在一種稱為肉毒桿菌的細菌,會產生毒素,引致可能致命的肉毒桿菌中毒),食物是否發出異味、惡臭。也要避免有任何凹痕、裂縫、鼓起、生鏽或滲漏的罐頭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