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貨員咳嗽喉嚨癢,到診所求醫被告知要拿5天病假後,竟告訴醫生不能不工作,最後沒還錢也沒拿病假,還在隔天7小時內送貨給39名顧客,被判坐牢4個月。
被告是40歲的陳明華(譯音),他面對21項包括牴觸傳染病法令(Infectious Diseases Act)、偷竊、刑事恐嚇以及蓄意傷害等控狀。
案情顯示,被告因咳嗽咯痰以及喉嚨癢,於去年4月17日早上11時09分,到大巴窯1巷第124座組屋的診所求醫。醫生當時診斷被告呼吸道發炎,給了他五天的病假。
法律規定,被告在病假期間必須留在屋內,不過被告告知醫生,說他從事批發業,不能停工五天,結果沒還錢也沒拿病假,就離開了診所。
被告拒接診所的電話,隔天凌晨1時半照樣開著公司的羅厘去上班,並在早上6時至下午1時之間,把蔬果送給39名顧客。
被告全島走透透,送貨地點包括榜鵝、樟宜、後港、兀蘭、蔡厝港、碧山、東海岸路等,法官最後判他坐牢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