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警方將於2024年12月27日,在法庭上指控一名34歲男子涉嫌危險騎行致人重傷一案。
案發於2024年10月22日上午10時57分,警方接報指該名男子騎自行車時,撞上一名正在慢跑的女性。調查顯示,該男子在東海岸公園騎行時行為魯莽,導致碰撞事故發生。該名女性頭部受傷,並伴有右肘擦傷,事發後意識清醒,已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
該名男子將被控違反《刑法典》第338(a)條文,即「危險行為致嚴重傷害罪」。一旦罪名成立,可判處最高四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2024年12月17日及18日,淡濱尼警區與陸路交通管理局(LTA)聯合展開執法行動,針對在淡濱尼廣場及世紀廣場一帶違規騎行的行為進行取締。行動中共有六名年齡介於16至43歲的男子因共12項罪名被控,涉及在人行道上違規騎行電動輔助自行車(PAB)及摩托車,以及非法改裝車輛等行為。此外,一輛不符合規定的電動輔助自行車亦在行動中被扣押。
警方表示,將持續與陸路交通管理局緊密合作,嚴厲打擊危害行人安全的違規及魯莽騎行行為。對於任何危及他人生命或安全的危險行為,警方與陸管局絕不姑息,必依法採取嚴厲執法行動。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4年12月26日,下午6時2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