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事司法法院。(圖:CNA)
一名女子與家婆發生家庭糾紛,互相申請個人保護令(Personal Protection Orders),但最終女子申請成功。案件判詞於前日(13日)公開,指家婆曾在未告知下擅自從學校接走女子的兒子,並更換了女子住家的門鎖。
報道說,女子與家婆兩人的關係,是在她發現丈夫婚內出軌後惡化,目前女子和丈夫正辦理離婚手續。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主審法官裁定,家婆曾擅自接走女子的兒子,並在未經允許之下,更換兒子與女子結婚單位的門鎖,構成對女子的騷擾。
相比之下,法院認為女子並未對家婆實施任何家庭暴力,最終駁回家婆的申請。
這起婆媳家庭糾紛的首個爭議,發生於2024年1月8日,當天女子送兒子上學後,丈夫與家婆以為孫子慶生為由,將他接走,並拒絕告知去向。
焦急的女子,懷疑兒子被帶到家婆姐姐的公寓,因此前往尋找,果然在電梯大堂,見到兒子及家婆和她的姐姐。
女子抱起兒子欲離開,卻遭兩人拉扯,雙方發生扭打,由於擔心兒子受傷,女子最後將兒子放下,最終孩子被帶到公寓單位,隔天才返校。
第二個爭議發生於2024年3月11日。女子與丈夫帶兒子去語言治療途中,手機應用通知家門前有人,當女子的母親前去查看,發現家婆正請鎖匠更換門鎖。
女子與母親跟家婆三人發生肢體衝突
女子過後返回住處,當時孩子生病嘔吐,女子與家婆因爭著要為孩子洗澡而爭吵,期間女子母親上前拍攝,卻與家婆發生爭執,三人之後發生肢體衝突,直到警察上門。
女子聲稱,家婆多次推搡她,並對她施暴。
家婆則聲稱,媳婦在混亂中咬傷她,並提交照片和醫療報告,但法官認為咬傷更可能是媳婦的母親所造成。
法官Soh Kian Peng在判詞中指出,沒有證據證明女子在2024年1月的爭執中,對家婆實施家庭暴力。
他表示,女子得知兒子在未獲允許的情況下,被家婆和丈夫從學校接走,情緒激動屬正常反應,但她並未在衝突中出言辱罵或動手攻擊家婆或家婆姐姐,僅是試圖帶走兒子。
報道說,家婆在書面陳述中,指媳婦曾衝上去抓住孩子,但在口頭證詞中並未重複此說法,而家婆姐姐則聲稱自己因女子的舉動,受到嚴重精神創傷,但法官認為其證詞不可信。
判詞揭示,家婆姐姐承認,在作證前曾與家婆及其兒子商討供詞,且其證詞與家婆及丈夫的說法很一致。
庭審視頻也顯示,家婆姐姐直接參與女子與家婆爭奪孩子的過程,與其自稱「受精神創傷」不符。法官認定她有意誇大創傷感受,以支持家婆的申請,因此無法完全相信對其證詞。
對於家婆聲稱被媳婦咬傷一事,法官認為更可能是媳婦的母親所為。家婆曾向警方表示,她原本也懷疑是媳婦母親所致。
至於丈夫的證詞,法官指其可信度同樣因與母親及姨媽討論過內容而「嚴重受損」,且他對妻子懷有怨恨。
法官指出,儘管婚姻關係緊張,女子仍真心希望與家婆維持良好關係,但家婆選擇完全站在兒子一方,使雙方關係惡化。
法官:保護令不妨礙雙方修復關係。
判決書也提及,在2024年3月的「換鎖事件」中,家婆明知媳婦反對自己搬入婚姻單位,仍請鎖匠更換門鎖,法官認為,這很可能是家婆指示兒子執行,因為她自認是該房產的真正主人。
庭上播放的視頻顯示,家婆在談及該單位本來就是她的房子時,帶有滿足表情。
法官指出,換鎖讓女子十分擔憂,因為她的物品仍在屋內,而且該住處方便她接送兒子上學。
視頻證據也顯示,在接孩子爭議中,家婆牢牢抱住孩子不放,阻止媳婦帶走。
法官最終批准女子針對家婆提出的個人保護令申請,稱兩人保持適度距離,避免在離婚訴訟中加劇矛盾,或干擾照顧孩子的安排。
法官也命令兩人接受輔導,家婆須向媳婦支付3500元訴訟費。
法官也提醒家婆,理解她想支持兒子離婚的心情,但應考慮媳婦對其行為的感受與影響,並指出保護令並不妨礙雙方修復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