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事司法法院。(圖:CNA)
一名母親因不滿前夫拒絕分擔女兒到澳大利亞攻讀醫學系的學費和生活費,向法院申請強制前夫支付相關費用。不過,家事司法法院法官認為,父親一開始已反對女兒出國留學,認為她應就讀本地大學,因此裁定無須承擔一半的海外教育開銷。
新傳媒亞洲新聞台報道,這對夫妻十多年前離婚,育有一名現年22歲的女兒。女兒目前在澳大利亞修讀六年制醫學系課程,已升上三年級。
報道說,兩人的離婚協議規定,父親每月支付650元贍養費,並承擔女兒一半的教育和醫療費用。這名母親認為,前夫應支付近5萬4000元教育費,並申請提高贍養費;父親則認為,他從未同意負擔海外升學費用,並要求降低贍養費金額。
法官指出,母親將離婚協議中「承擔50%教育費」理解為父親必須支付女兒任何高等教育開銷,無異於把協議視為一張「空白支票」,這種詮釋並不合理。
法官說,女兒已成年,當然有權選擇自己的求學道路,但這不代表父母必須依法承擔她所作選擇帶來的所有經濟後果。
法官說,這項六年制醫學課程總開銷超過40萬1000元,若父親承擔一半,每月須支付約2789元,相等於其9500元月薪的近三成,經濟負擔沉重。
此外,父親早在女兒獲澳洲大學錄取時,就曾表達反對,認為課程費用遠超家庭負擔能力,並建議女兒等待新加坡國立大學或南洋理工大學醫學院的申請結果,但母女最終仍決定赴澳升學。
法官因此認為,在有關課程費用高昂、父親事前明確反對,以及本地有較低成本升學選擇等情況下,要求父親承擔一半海外教育費用並不合理。
不過,法官也駁回父親要求降低每月贍養費及將教育、醫療費用分擔比例由50%減至30%的申請,維持原有安排。
法官最後呼籲雙方以女兒的福祉為重,通過溝通共同規劃未來,並提醒父親,雖然法院沒有強制他支付澳洲課程費用,但女兒未來仍需要父母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