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推出《職場公平(糾紛解決)法案》
被歧視了?你有權申訴,但要抓緊時間!
新加坡人力部星期二(10月14日)在國會提出《職場公平(糾紛解決)法案》一讀——
這是職場公平立法的第二階段,重點說明:
📅 員工若覺得在工作中被歧視,該如何申訴、何時申訴、走什麼流程。

⏰ 申訴期限有區別
人力部規定:
在職員工 若認為自己遭到職場歧視,必須在 六個月內 提出調解申請。
尚未入職或已經離職 的個人,則要在 一個月內 提交申訴。
設立時限,是為了讓受害者及時維權,避免證據因時間推移而減弱;
同時也讓僱主放心,不必擔心員工事隔多年翻舊帳。
🏢 申訴流程怎麼走?
人力部在文告中指出:
如果雇員覺得自己受到不公平對待,應先通過公司內部申訴管道解決。
若是在求職階段就遇到歧視,可向
👉 勞資政公平與良好僱傭聯盟(TAFEP) 尋求幫助。
若問題仍無法解決,必須先進入調解階段;
只有在雙方調解失敗後,案件才會進入司法程序。
💰 求償金額分兩種渠道
索償金額 25萬元或以下:由僱傭糾紛索償庭處理;
超過 25萬元:交由高庭審理。
所有申訴程序將以閉門方式進行,
確保雙方能坦誠陳述,不必擔心被外界誤解或炒作。
只有高庭案件才可聘請律師。
此外,工會、勞資政調解顧問及僱主協會,
在特定情況下也可協助雇員與僱主處理糾紛。
🚫 防止濫訴也有保障
法案也為僱主提供了保護機制——
他們可申請駁回不合理的索償,
而索償庭與高庭也有權主動駁回。
若有人惡意申訴或濫用程序,
可能會被要求賠償對方的法律費用,
甚至面臨後續訴訟限制,或被調查是否違反《司法維護法令》。
📅 何時生效?
職場公平立法的第一階段已在2025年1月通過,
定義了「職場歧視」的範圍、豁免條件及企業內部糾紛機制。
本階段的法案通過後,兩部相關法律預計將在2027年正式生效。
一句話總結:
在新加坡,「被歧視不代表沒辦法」,但維權要講時效、走程序。
別拖、彆氣,依法維權,才是最有力的反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