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五旬婦女闖紅燈過馬路,遭騎摩哆的19歲青年撞飛20米,昏迷送院後不治,青年被罰款8000元和吊銷各級駕照8年。
被告王啟聰(20歲)承認一項未謹慎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控狀。案發時他19歲。

被告王啟聰。
這起車禍發生在2024年12月25日凌晨12時許,地點是在後港31街第370座組屋附近。
死者是56歲婦女陳英燕。
《新明日報》報導,根據案情,被告當時騎著摩哆在實龍崗上段往盛港東方向行駛, 該路段的限速是每小時70公里,當時有另一名摩哆騎士也和被告行駛在同個路段。
當他們來到林亞柄路和惹蘭侖甘的交界處時,騎士在第二條車道騎行,被告則在最左邊的車道。
交通燈轉綠時,兩人往交界處行駛,另一騎士看到死者在前方約250米處過人行道,他估計有足夠距離讓對方先過完馬路,他才會抵達該處,因此維持在每小時60公里的車速。
此時,被告卻加速,並從騎士左邊超車,但他沒有注意到死者在過馬路,也沒有剎車。當時人行道交通燈顯示是紅人。
被告撞上死者,導致死者被拋飛近20米,被告也被從摩哆被拋飛。騎士見狀後,馬上停車,查看死者和被告情況,當時死者已經昏迷。
摩哆騎士隨即報警。死者被送往盛港綜合醫院,抵達醫院時心臟驟停,急救團隊搶救不果,死者在凌晨1時31分宣告死亡。屍檢報告顯示,死者的死因是多處受傷。
此外,被告當時也昏迷送院,遭受創傷性腦損傷,留醫31天。
車禍後,被告在昏迷下送到陳篤生醫院。醫療報告顯示,被告遭受創傷性腦損傷,受傷後情緒和行為明顯躁動,而且記憶出現問題,背部脊椎也受傷。
被告過後住院31天。他在2025年10月9日被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