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摩哆騎士被指遭轎車鳴笛後不甘願還比手勢,雙方下車理論期間,騎士涉嫌咬斷轎車司機兒子的部分耳朵,兒子滿地找到自己的耳肉後,用紙巾包起來。
被告羅納德(36歲)共面對7項控狀,他不承認其中兩項蓄意傷人和蓄意重傷他人的控狀,案件今早開審。

被告羅納德涉嫌咬掉一男子的一部分耳朵。(檔案示意圖)
根據控狀,被告被指在2024年2月26日下午2時,於泛島快速公路往樟宜路段,在沈氏大道出口處,打一名男子郭明金的下背部和踩他的左腳。
另一項控狀則顯示,被告涉嫌在相同時間和地點,咬另一名男子郭偉權的左耳,導致他的左側耳廓上外側部分被咬斷。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他在事發時是摩哆騎士。昨早在庭上供證的是郭明金(63歲,裝修承包商),他當時開著立勝(Lexus)轎車行駛在泛島快速公路上,兒子郭偉權也在車裡,是前座乘客。

郭明金昨早供證,稱案發後看到兒子的耳朵在流血,兒子還叫他去幫忙拿回「耳肉」。(紀允賢攝)
他供證時說,他當時行駛在第四條車道,要切換到第三條車道時,旁邊是一輛貨車。貨車向被告鳴笛後,被告駛到他前方,他怕撞到被告,所以跟著鳴笛。
他說,被告揮手比手勢,不過他打算繼續行駛,但對方又揮手比手勢,兒子還開窗問對方什麼事,兩人似乎在對罵髒話,他過後把車停在路邊。
他也形容,被告看起來很生氣,他叫兒子留在車上,他則在下車後,用福建話問對方「你要做什麼?」
他說,兩人站得很靠近,兒子擔心就跑過來,結果被告把兒子推倒。他則抓著被告,被告掙扎。過後兒子同樣抓著被告,兩人隨後倒在路邊草地,他走過去時,兒子申訴被告咬他耳朵。
他指出,兒子的耳朵在流血,但他不記得是左耳還是右耳,兒子接著叫他去幫忙拿回「耳肉」,他們兩人在路邊找,最後兒子自己找到「耳肉」,撿起來放在紙巾里。
郭明金過後送兒子到黃廷方醫院,他稱並不清楚兒子接受了什麼治療,但是兒子住院期間,他每天都去探望兒子。(人名音譯)
被告在庭上稱,他認為自己無意去咬掉郭明金兒子的耳朵,因為當時拉扯期間有東西擋著他眼睛,導致他是半看不到的狀態,有東西推到他嘴裡,他就咬了。
「是他們(父子倆)做的事,不是我造成的,我沒有咬掉他的耳朵。」
另外,被告在庭上盤問郭明金,案發時郭明金下車走向他時,是不是態度不友善,郭明金否認。
被告也反指郭明金當時揍他的臉,照片也顯示他的上唇有刮痕,但郭明金不同意被告說法。被告接著問郭明金為什麼要停車,為何不直接繼續行駛,郭明金則說是被告揮手讓他停下的。
郭明金供證時也指出,當時看到被告推兒子時,他的第一反應是要從前面抓住被告,但是被告雙手掙扎,混亂之中,被告可能錘了他。
他說,回家後才發現身上有點痛,老婆幫他看了之後,發現他背部左側靠近腰部有瘀青。
他過後到裕廊東住家附近的診所看醫生,醫生給了兩天病假和止痛藥,傷勢如今已經痊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