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招聘公司女職員約男子吃飯討論潛在的工作機會,申訴在飯後遭拉進母嬰室強吻,男子反指是女職員主動撩他,還稱因對方口臭拒絕再親吻她,結果惹怒對方。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安吉沙瑪(Ankit Sharma)面對一項非禮罪,他不認罪,案件經過審訊後,他早前在新加坡國家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坐牢4年鞭打6下。被告不滿裁決與判刑,提出上訴,案件日前在高庭審理。
根據國家法院判詞,受害人是一家招聘公司女職員,案發時31歲。2023年3月1日,受害人約被告見面,討論潛在的工作機會。兩人當晚是首次見面,相約在被告工作地點附近的商場,邊吃晚餐邊談。
受害人供稱,被告在餐桌上不斷將話題引向私人領域並持續飲酒,令她感到不安。她曾兩度藉口上廁所尋求救援,先是聯絡男友未果,隨後致電閨蜜求助。當她第二次走出女廁時,被告竟守候在門口,將她拽入母嬰室強吻。
受害人表示,儘管她奮力抵抗,仍被推倒在椅子上,也指被告邊親吻她邊引導她進行猥褻動作。即使受害人以生理期為由拒絕去酒店開房,被告仍不罷手,甚至在她面前自慰。
她趁機發簡訊給男友和女經理求助,直到經理回電,被告才洗手並轉向她說「走吧!裝著沒事發生」,隨後離開現場。
此時,受害人向女經理哭訴遭遇,她也當下報警。
指受害人主動邀開房
不過,被告否認受害人的指控,稱受害人在餐館時就突然問他要「開房」嗎?被告拒絕後,她又問「想親親嗎?」。
被告便建議一起乘德士回家,可以在德士內親吻,但受害人卻提議到母嬰室去。
被告辯稱,兩人接著在母嬰室擁抱接吻,後來不再接吻是因受害人口臭。他也稱,受害人主動為他手淫,接著還想和他親嘴卻被他拒絕。被告稱他直接指受害人口臭,氣得她推開他,叫他「滾」。

高庭駁回被告新證據申請
被告要求提交新證據,但高庭法官不認為新證據有助他上訴,因此駁回申請。
被告律師指,他在被定罪的約三周後,發現受害人與其女經理之間的WhatsApp聊天記錄截圖存在疑點,懷疑通話記錄已「消失」,因此請專家做報告鑑定,要證明受害人說辭不可信。
不過,控方指所謂的專家根本沒有索取受害人的手機進行鑑定。
高庭法官則指出,新證據並不能為上訴提供實質性幫助,即便受害人確實刪除了部分通話記錄,這在法律層面上也不足以構成「篡改證據」,因此駁回申請。同時,法官表示需要時間進一步審閱案情,將擇日對上訴結果做出最終裁決。
法官:被告說辭難採信
國家法院法官認為被告的說法難以置信且毫無邏輯,也有諸多證據證明被告在撒謊。
法官舉例,被告稱自己有家室不想胡搞,但卻又輕易建議和受害人一同乘搭德士回家,好能在德士里親吻。
反觀受害人說辭更可信,她和其他人互發的簡訊和通電記錄都是證據,受害人也是第一次與被告見面,沒有理由誣陷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