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媒體詢問,警方證實,就2025年1月13日在新加坡國立大學校園內某建筑前舉行的未經有效許可的公眾集會,已有人提交警方報告。目前,相關調查正在持續進行中。
2025年1月13日,有人在社交媒體上發布聲明,稱當天舉行了一場紀念活動,以支持巴勒斯坦事業,並呼籲新加坡各大學重新審視與以色列機構的關係。
警方表示,對此類呼籲並無異議。只要不違反法律,民眾有權提出此類(或其他)呼籲。然而,若有人希望舉行公眾集會,則必須根據《2009年公共秩序法》向警方申請許可。本次事件並未取得相關許可,警方正就涉嫌違反《2009年公共秩序法》第16條展開調查。根據《2010年刑事訴訟法》,警方擁有調查權力,包括搜查、獲取、檢查和核對與犯罪相關的任何設備。
2025年2月27日,警方前往六名年齡介於21至28歲之間的個人住所,就其涉嫌參與該事件展開調查。
其中三人當時在住所,並選擇於住所內錄供。
一人當時在住所,但要求延至次日接受問話。警方同意其請求,並於2月28日在克林門警區對其進行了問話。
其餘兩人當時未能接受問話,警方已發出書面通知,要求他們於2月28日前往克林門警區接受面談,以協助調查其涉嫌參與同一場公眾集會的情況。
為協助調查,警方已扣留部分據信含有涉案證據的通訊設備,以及疑似在事件中使用的衣物。此類扣查在調查中常見,因相關設備往往存有重要證據。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3月7日 下午6時27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