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療信息法案》在國會提出二讀。法案將嚴格要求醫療機構在獲取患者醫療信息時須遵循的規定,以保護患者隱私。違例醫生可能面對紀律處分。
衛生部兼數碼發展及新聞部高級政務部長陳傑豪在國會表示,法案將規定所有註冊的醫療機構和藥房日後都必須把病人的關鍵醫療信息輸入國家電子健康記錄的系統,不同的醫療機構將能獲取患者的相關資料,這包括:過敏史、疫苗接種記錄、化驗結果、用藥情況、掃描報告等。這麼一來,病人到不同醫療機構就診時,醫生都能及時獲取病史和健康信息,為患者提供更好的照料,也能避免反覆進行同一項檢查,進而減少費用。
為了保障患者隱私,法案規定只有為患者提供治療的醫護人員才有獲取患者資料的權限。醫療機構的行政和普通員工都無法獲取資料。患者信息也不能用於就業和保險理賠等。
陳傑豪說,患者可通過HealthHub進行設置,限制可被查看的資料,並在發現可疑情況時向衛生部舉報。不過,如果遇到緊急情況,醫生有權「破窗(break-glass)」,查看病人已設定訪問限制的資料,以及時救治。不過,只有醫生有權在這類特殊情況下這麼做,且必須申報出現醫療緊急情況,事後也得接受審計。如果被認為違例,將被調查,並交由醫療理事會採取紀律處分。
另外,未經授權訪問患者資料的醫療人員可面對高達5萬元的罰款,或長達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重犯者的刑法將加倍。
沒有落實措施保障網絡安全或信息安全的醫療機構則可能面對高達100萬元的罰款。
法案一旦通過,預計將在明年初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