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活躍通勤工具 或將有條件在人行步道和腳踏車道行駛

送貨腳踏車。(圖:Larry vs Harry)
活躍通勤諮詢小組建議有條件地允許載貨腳踏車和三輪車、以及單人三輪車和臥式腳踏車在人行道、腳踏車道或公路上行駛。
活躍通勤諮詢小組對這些通勤工具的使用條例進行檢討後,向政府呈交了檢討報告,建議讓這類通勤工具在人行步道和腳踏車道行駛,條件是,這些工具寬度不得超過70公分,空載重量不得超過20公斤。這些通勤工具也要符合政府定下的寬度或長度等標準才能在公路上行駛。
為保持一致性,小組建議把這套標準也涵蓋其他已經能在公路上使用的通勤工具,包括傳統腳踏車和電動腳踏車。臥式腳踏車則還必須裝置色彩鮮明的旗子,才能在公路上使用。
另外,小組建議,允許人們用這些工具載人,但他們必須遵守現有傳統腳踏車和電動腳踏車的載人條例,包括:腳踏車必須裝置載客的座位,而座位必須安裝在腳踏車和三輪車的載貨車廂內。
不過,諮詢小組建議,繼續禁止電動的載貨腳踏車和三輪車,以及電動單人三輪車和臥式腳踏車在步道和公路上行駛。小組表示,可以在相關的國際標準出台後,再對禁令進行檢討。
交通部長易華仁表示,將謹慎研究小組提出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