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機構判刑諮詢團:越早認罪 從寬越多

示意圖。(圖:iStock)
跨機構判刑諮詢團公布針對認罪個案的減刑指導原則。整體而言,指導原則建議,涉及法律案件的被告人越早認罪,減刑程度越大,最多可減刑30%。
跨機構判刑諮詢團發布新聞稿說,目前,被告人如果在適當的情況下認罪,就已經會獲得減刑。新公布的指導原則清楚列出法庭根據被告人認罪的時間點,可考慮的減刑幅度,這使得認罪個案的量刑更一致、明確和透明。英國和澳大利亞等其他司法管轄區也有類似的指導原則。
根據諮詢團的建議,被告人如果在控方表示已準備好讓被告人認罪後的12個星期內就認罪,可獲減刑高達30%。
諮詢團說,這套指導原則旨在鼓勵有意認罪的被告人儘早這麼做。對於受害人來說,被告人儘早認罪,案件能更早了斷,他們和證人也無需為審訊和上庭供證做準備。
諮詢團表示,涉及法律案件的各方將能從今年10月1日起,在提交法庭的文件中,提出減刑指導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