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審議刑事法(臨時條款)修正法案延長授權期五年

刑事法(臨時條款)修正法案今天在國會提出一讀,讓法令有效期再延長五年。這項法令自1955年制定以來,是授權部長不經審判,有權拘留與某些犯罪活動,如私會黨活動、非法放貸等的人。這已是我國第15次尋求延長這項法案。
內政部政務部長費紹爾副教授在國會提出修正法案時表示,這項法案仍具實際意義,也是警方的重要執法工具,尤其針對私會黨和犯罪團伙,起訴他們有一定難度, 因為證人害怕遭到報復,而不願在庭上供證。法令有助於執法人員迅速,有效地制止有關犯罪活動,從而維護我國治安。這項法令最近一次更新是在2019年,主要也用於拘留參與私會黨幫派的人。
俗稱「第55條」的刑事法(臨時條款)法令,最初制訂時,是用來對付當時非常猖獗的犯罪活動,包括私會黨和綁票罪行。內政部長有最後定奪權,不經審訊就可拘留可能危害我國公共安全、社會治安和良好秩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