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 新加坡國會周二(12日)就《職場公平法案》提出一讀。該國人力部未來可向出現歧視行為的僱主發出糾正指令。
在這項法案下,企業不得基於受僱者的年齡、國籍、性別,種族、宗教和殘障等特徵,聘請和評估員工表現。
擬議中的職場公平法案將在2026年或2027年生效,屆時人力部將主要通過下達指令的方式,引導違反職場公平規定的僱主改變歧視行為,而重複違反規定者可被人力部罰款多達幾千新元。至於那些情況最嚴重、不願悔改或有系統地歧視某些求職者或雇員的僱主,則可能被控上法庭,面對更高額的罰款。
與職場公平有關的立法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職場公平法案是第一階段的立法,主要根據職場公平勞資政委員會提出的22項防止職場歧視建議制定,包括為職場歧視下定義、闡述豁免範圍,以及規定企業必須制定解決糾紛的機制。
第二階段預計在明年或後年提出,制定被歧視者的私人求償程序,包括擴大僱傭糾紛索償庭(Employment Claims Tribunals)的權限。
12日提呈的職場公平法案將在第二階段立法完成後,一起在2026年或2027年生效。
法案也要求企業制定糾紛解決機制,以對員工的申訴展開調查。法案在處理職場歧視時,主要是協助僱主先糾正,而不是馬上開罰。
法案二讀將在2025年1月進行。
新加坡全國職工總會助理秘書長鄭德源告訴新傳媒新聞,職總支持這項法案。
「這個新的法案要是推出過後,能創造更精進的工作場所,呼籲僱主們和人事部門的專業人員,防止工作場所的歧視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