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3月25日至31日,新加坡警方開展為期七天的全島性打擊非法放貸專項行動,共調查82名年齡介於16至78歲之間的涉案人員,涉嫌參與非法放貸活動。
行動中,刑事偵查部門與七個警區聯合出擊,展開地毯式突擊檢查。初步調查顯示,有8人涉嫌上門騷擾借款人,14人被認定為「跑腿人」,通過自動櫃員機(ATM)轉帳協助非法放貸。
其餘60人則被指開設銀行帳戶,並將ATM卡、個人識別碼(PIN)及網上銀行令牌提供給非法放貸者,為其資金流轉提供便利。
根據2008年《放貸人法案》,凡個人銀行帳戶、ATM卡或網上銀行令牌被非法放貸者用於放貸活動,即推定其協助了非法放貸業務。首次犯罪者若被定罪,最高可判處四年監禁、罰款3萬至30萬新元,並處以不超過六下的鞭刑;若協助非法放貸者實施騷擾行為(如恐嚇、堵門、潑漆等),則最高可獲五年監禁、罰款5千至5萬新元,且鞭刑不少於三下、不多於六下。
警方強調,將持續嚴厲打擊協助非法放貸團伙的人員,無論年齡大小。任何故意破壞財物、製造滋擾、危害公共安全者,都將面臨嚴懲。若允許自己的銀行帳戶被非法放貸集團用於非法交易,不僅可能被起訴,更可能被禁止使用ATM和網上銀行服務長達一年。
警方特別提醒年輕人:別以為年輕就能「躺平」免責!非法放貸者對借款人及其家人的騷擾手段極其兇狠——縱火、潑漆、用鐵鏈或自行車鎖鎖門禁錮住戶,無所不用其極。
公眾應遠離非法放貸者,切勿參與或協助其活動。外籍人士若借款或協助非法放貸,一旦定罪,不僅面臨刑罰,學生簽或工作準證也將被取消,最終被驅逐出境。
如發現可疑非法放貸行為,請立即撥打警方熱線1800-255-0000,或登錄 www.police.gov.sg/i-witness 提交線索。所有舉報信息將嚴格保密。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6年4月2日 晚1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