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車輛7月後不可使用,本地興起摩托車熱

2022/06/30   •   9153閱
馬來西亞陸路交通管理局 (JPJ) 延長外國註冊摩托車在本地使用的豁免期至6月30日,但工作證持有人需於7月1日起無法再使用外國註冊車輛。 新規定影響到許多送貨司機,他們需出售現有的摩托車,轉而購買本地註冊車輛。 此外,外地車輛需在境外逗留至少六小時,以避免破壞本地車輛控制工作,違規者將面臨高額罰款或監禁。

本地興起摩托車熱!

從今年7月1日起,居住在本地的工作準證持有人,將不能繼續在本地使用外國註冊車輛。

陸路交通管理局發表文告說,跨境出行防疫限制期間,為方便工作證持有人在本地工作,當局允許他們在本地使用外國註冊車輛。這項豁免條例原定上個月30日到期,但當局決定再延長兩個月,直到今年6月30日為止。當局表示,這是最後一次延長豁免期限。

受訪車行表示,一些外地人決定在本地購買摩托車,業績增加約三成。

在本地工作十年的馬來西亞籍送貨司機,原本每個星期來回新馬一趟。疫情下,他將自己的馬來西亞註冊摩托車停放在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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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應對來臨星期五重新生效的規定,他只好忍痛賣掉馬來西亞註冊的摩托車,再花1萬6000多元在本地購買全新的摩托車。

受訪摩托車行業者表示,像這樣的顧客,近來越來越多。

大概這類的顧客多了30%,現在大多數的都是馬來西亞人在買,為了方便在本地更好的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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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本地居住的工作證持有者,也須確保他們的外國註冊車輛每天,也就是同一天的00時00分至23時59分,在境外逗留至少六小時。據了解,這將使共乘汽車入境新加坡的外國私家車減少,預料將帶動一些霸王車業者的生意。

陸路交通管理局的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外地車輛不會像本地車輛一樣持續在本地使用,這將破壞本地的車輛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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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路交通法令》,未遵守條例者一旦罪成,初犯可被判高達1000元罰款或長達三個月監禁。第二次或其後被定罪,可判處高達2000元罰款或長達六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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