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發時是電召車司機的被告羅勁傑面對3項欺騙控狀,他承認其中兩項,餘項待法官下判時考慮在內。(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司機利用電召車公司Grab流程漏洞,使用自己和他人帳號,在一個多月內接下253筆的送貨訂單後,假稱送貨不成功,且已歸還包裹,騙取Grab近3900元的送貨費,把錢花在個人開銷上。
《新明日報》報道,案發時是Grab電召車司機的被告羅勁傑(33歲,譯音)面對3項欺騙控狀,他承認其中兩項,餘項待法官下判時考慮在內。
案情顯示,根據Grab的申請流程,要成為Grab司機,申請者在提交申請後,須提供身份證照片,或通過Singpass認證身份,並在帳號上載個人照。
申請獲批後,申請者就能通過面部識別技術登錄其帳號。Grab並不會針對申請者的個人照與身份證或Singpass進行交叉核對,司機也能隨時更換帳號照片。不過,每名申請者只能開通一個帳號。
此外,Grab提供快遞服務,當司機取貨後,若送貨不成,只要在應用註明已把物品送回給寄送者或送到Grab司機中心,Grab還是會把一筆「嘗試送貨費」轉進司機的電子錢包。
被告於2016年成功申請成為Grab司機。他於2025年4月或5月認識同謀祖卡納因(Dzulqarnain Bin Muhamad,35歲),對方將Grab的上述漏洞告訴他,而他在對方同意與他平分所得後,借出帳號。
同謀隨即利用漏洞,在接受GrabExpress快送服務的訂單後,馬上在應用上註明包裹已歸還原處,但實際上根本沒有去取物品,也沒有送貨,而是欺騙Grab支付「嘗試送貨費」。
被告看到同謀得逞後也躍躍欲試。他於2025年6月從同謀手中拿回帳號使用權,以同樣手法,於6月9日至16日間,108次騙取共1555.30元的「嘗試送貨費」。
同月18日,被告又找朋友開設一個Grab司機帳號,並通過這個帳號,於6月27日至7月11日間,145次騙取共2344.20元的 「嘗試送貨費」。
他把騙來的錢都花在個人開銷上。
案件展期至4月14日下判。
同謀被判入獄7個月
同謀兩個月內1000多次騙取逾1萬3500元的「嘗試送貨費」,早前被判入獄7個月。
2025年5月1日到7月11日,Grab進行內部檢查時,發現5名司機共運營24個帳號,並進行5540筆詐欺交易,才揭發這起案件。
控方在陳詞時說,被告罪行導致Grab蒙受損失,他至今沒有給予Grab賠償,加上他預謀並利用科技長時間犯罪,要求法官判他坐牢至少10個星期。























